他又想起某个场景,那时他们还没在一起,是暧昧最浓的时期。
【怎么一直盯着看,要来试试看么?】
赵清嶺把他拉过去,让他坐在他长凳边上,按住他的手指,“叮叮咚咚”了一声,跳跃了几个键位。
音符简单、调皮而悦耳。
【来,你自己试试。】
程彻还记得那个时候他们靠得很近,他垂眸,心脏跳的很厉害,又羞愧:【……我不会。】
【很简单的。】
男神的手,再度覆在他的手指上,“doso so……”赵清嶺的手指跳了一个键位,“laso”。
然后再按着他的手指——“famiredo”。
程彻还记得,那时窗外的夜幕里,他看到了。
是真的,一闪一闪亮晶晶,漫天都是小星星。
……
就这样,一个人的很多个午后,程彻渐渐喜欢上了像这样抱着膝,在沙发上甜蜜又酸楚地发一会儿呆。
他想起很多事情,想起第一次赵清嶺家吃到了英式茶点。
赵清嶺亲手沏茶,圆圆带花边的小饼干。糟糕的是,他没拿住,饼干屑沾到了红色的木地板上。
他有些慌,男神则马上笑着说:【没事没事。】
【你是不是觉得我家很干净,连根头发丝都没有?嗯,那是因为打扫今天阿姨才来过。】
【你明天再看看,就是个狗窝。我懒,不是那种收捡的人。】
后来在一起的两年,他发现男神确实懒懒散散,很可爱。
有时候,程彻又会想起来他们同居的起点——那段日子,他刚去赵清嶺的公司上班,赵清嶺每天每天花式“骗”他搬到他家去住。
程彻受宠若惊,却实在不敢造次,于是屡屡违心拒绝。
后来有一次,大概因为加班太累,他胃病发作昏倒。只模糊记得第一次醒来在医院,第二次醒来的时候,人就已经在赵清嶺的床上,赵清嶺喂他粥,很强硬又很霸道:
“你以后,必须给我留下来!留在我家给我养!”
“我要把你养得好好的,保证不再生病。”
他们能在一起,似乎全程都是赵清嶺追的他。
毕竟他哪敢追男神,初衷只不过是来上班、多看他几眼,结果很是猝不及防地被男神给追了。日常上班下班无数次来找他,拿着电影票请他去看电影,带他出去吃好吃的,买衣服买鞋。
然后,在电影院里根本不看电影,而是把他的手抓了起来放在手心里磨蹭;试鞋子的时候也根本意图不在试鞋,而是屡屡蹲下来捏住他的脚掌:“我帮你穿。”
大庭广众,程彻就这么成天被暗中调戏,无处可躲、满脸通红。
当然,从那时起,他就一直都知道。
知道这个世界从来不会轻易有莫名其妙的好事,随意降临的幸运。
所以从好运降临的第一天开始,一度,他就在等。
等待那把悬在头上的宝剑掉落,等待有朝一日为所获得的所有难以言述的幸福美好进行清算、统一付出代价。
很讽刺的是。
等了那么久、暗暗心惊胆战了那么久,那把剑都没有掉下来。
直到渐渐的,他拥有的越流越多。
直到再后来,他终于有勇气彻底把整个人全部毫无保留地交出去。
当那些温馨、理解、安全感,堆砌到他不再害怕任何事情的时候,那把剑却又猝不及防地突然反噬清算,用利刃穿他了个透心凉。
……
外面有人开始传他们分手的消息。
程彻一直坚持“没有分手”。
坚持赵清嶺“只是出去散散心。”
他都这么说了,两个弟弟更是打鸡血一样维护这样的说法。
可是。
程彻有时候也会扪心自问,他真的还会回来吗?
也许永远不会再回来了。
也许不需要有什么理由,也许他就是突然不喜欢他了。
人这种东西很奇怪的,既然会突然某天喜欢上某个人,当然也会突然某天就不喜欢某个人。
何况那人还是赵清嶺,赵清嶺能认真喜欢一个人两年,真的已经很不容易了吧。
或许,这就是极限了。
或许他就应该接受现实。
但程彻还是不愿意接受事实,于是开始更加投入地上班,让自己尽量地忙。
正好,赵父也在这个时候后再度请他去s市帮忙。
让他过去,一半是因为公司此刻真的需要一个这样有能力高管人才,另一半,大概也是知道自己儿子犯神经病、对不起人家,愧疚之下给与的补偿。
有一天老头子喝多了,还拉着程彻的手跟他说:“唉,我那两个儿子啊,是指望不上了。”
“一个任性骄纵气死人,另一个看不上我老这点小打小闹。小程你知道,叔叔阿姨一直是把你当自家亲生来看的,你好好做,我这一辈子的心血以后全给你管。”
问题是那天那个酒桌上,并不止有程彻,还有别的高管。
于是第二天,程总果然是“继任太子爷”的消息不胫而走。程总在公司里改革架构、推行政令更是畅行无阻。
当然职位越高,责任越大,那两周为了做成了一个大项目,期间程彻也不免熬了几个夜。熬完还来不及休息,又马上有财经媒体前来采访。
真心不想去。
程彻觉得自己这阵子这么灰暗,拍出来视频肯定憔悴苦逼、惨不忍睹。
万万没想到,拍出来竟不难看。
媒体甚至公然用了“高颜值”这样的词汇,而他可能会成为集团继承人的消息,亦更在一次赵父的访谈里直接被默认了。
一时之间,在财经八卦里风头无两。
程彻有时候觉得,可能这样也没什么不好。既然赵叔叔认可他,他就好好做,说不定将来真的继任的ceo。
赵清嶺可以不要他,但总不可能永远不回家。
如果他真成了他们家族产业的管理者,免不了一辈子在赵清嶺眼前晃,不想见他也烦死他。
没什么可绝望的,因为人生还很长。
突然不喜欢他了也没关系,因为人生还很长,很长,很长。
他还有十年、二十年,三十年。
喜欢会突然变成不喜欢了。那不喜欢,也可能有一天再变成喜欢。
不说别的,就说两年之前,如果有人问那时的他说他会有今天的气质和才干,他肯定会摇头说不可能。
但事实上,他做到了。
那么再来十年二十年,他一定还能变得更好。到时候也许年纪是大了一点,但肯定更有魅力。
还有机会的。
而且反正本来,他是打算默默等一辈子的。
想想初心,他已经在路上,收获了很多很多。
从一只普通的小狐狸,变成了小王子的小狐狸。
而且,已经得到了麦田的颜色。
……
赵清嶺跑掉的第三个月后,齐危受邀回来回国,去a市的大学商谈合作。
程彻在s市忙着回不来,赵清筵和程驰招待了齐危住宿,一起在家里吃海鲜火锅。
吃着吃着,大中午的,程彻突然风尘仆仆出现在门口。
他望着齐危:“你是知道原因的。你一直都知道,对不对?”
他一直都在想,努力在想自己究竟哪里漏了、哪里错了。
直到那天早上,突然回忆起过年时雪地里、烟花下,齐危好像跟他说了什么,他那时没有听清。
“你是知道的,你告诉我。”
“……”齐危一脸无辜,把刚抢到的半口鱼丸吞下去。
他当然知道。
他一直都知道。
如果规则允许,他真的很想很想立刻告诉程彻谜底。
但他不能说。
……很久很久以前,有个不像话的故事。
一个豌豆上娇气王子的,中了沉睡的魔法。必须由他的骑士一路辛苦、风尘仆仆,踏过高山丛林到他身边、才能亲手解开那个魔咒。
后来,骑士历经千难万险,终于走到了城堡边,却被荆棘挡在了外面。
骑士于是去求助魔法师帮忙。魔法师也确实有那样的能力,直接开一个魔法阵,传送骑士到王子身边。
可他不能那样做。
因为一旦那样做,整个故事就不存在了。而如果魔法师帮了忙,那么从此之后,王子将永远无法再对他唯一的骑士抱有期待——
王子想要的,从来都不是“醒过来”。
王子一直都是醒着的。
只是虽然醒着,却还是那个豌豆上的娇王子,他想要能够亲眼验证,有一个人能像故事书里写的那样,不顾险阻、不怕伤痕,一门心思来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