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无数次地建议陈之华去做亲子鉴定。
然而,陈之华却一口咬定,迟雪只有可能是他的女儿,是他亲眼所见。
他拒绝去做亲子鉴定。
也严厉警告,不许任何人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做“多余的事”。
关于血缘的纷争,由此只能不了了之。
黄玉却无从得知,陈之华究竟是因为知道真相所以回避,还是喜欢这样自己欺骗自己的把戏。
只有无数个午夜梦回,她在噩梦中骤然转醒,却发现枕边人依旧未睡。
黑夜中,一双冷幽幽的眼睛静静盯着自己。
【阿玉。】
那时他说——没来由地,只是突然开启了某个久违的话题,他说:【从十六岁开始,我心里就想着,有一天我会娶你。】
十六岁,陈之华还未混出什么名头,只是永常路一带、某个“老大”身边的小跟班而已。
而黄玉亦家贫,彼时早早便辍了学。
为了补贴家用,整日在路边做珠串和小饰品卖钱。
后来。
便如一切狗血的时代爱情故事的开始。
她凑不出混混头子逼交的保护费,被当街拖到小巷。
一旁的摊贩明明都看着,却都不敢惹事,不敢出声、更别提救援帮助。
她惊慌间厉声喊叫,拼命挣扎,却仍旧推不开身前凶神恶煞的男人。
原以为自己一生的清白就交代在此。
绝望之际,男人却忽然停住动作。
继而不敢置信地捂住脑袋回头。
“陈之华——!”
下一秒,男人高声痛骂道:“你他/娘的臭小子!吃了熊心豹子胆了!”
她吓得一动不敢动,抬起头去,见那少年逆光站着。手里豁口的啤酒瓶,“滴滴答答”往下滴血。
他却依旧面不改色,
只当机立断赶开几个上前来围攻的小混混,一声“跟我走”,便弯腰拽起衣衫不整的黄玉。
两人向着小巷深处夺路狂奔。
小巷七弯八绕,身后的人骂声不停。
一路鸡飞狗跳。
——但,尽管很多年后,他们已然反目成仇,两看生厌。
黄玉还是忍不住,会很偶然地梦到这一天:想起那天的风,那天的路,那天的人。
想起狂风刮得她头发乱舞、睁不开眼,旁边的少年却像是沐浴在光里——他紧攥着她的手臂,把俗世的一切抛在身后,只对她说:“跟我走。”
她就真的跟他走了。
可是以后该怎么办呢?
他们后来靠躲在垃圾桶里避开追捕的人群。
她却来不及松口气,又开始担心,说今天虽然逃了,以后这些人还会来的。
那时的她,还不知道眼前的少年亦是“那些人”中的一员。
甚至是第一次,从旁人口中得知这个少年的名字。
“陈之华”。
在此之前,她对他却实在没什么印象。
只记得他每周都会来买一只手串,然后静静坐在旁边看她串珠——是个十足的怪人。
这一次亦如此。
少年生得虽不算俊美,却清瘦而干净,闻言,静静垂眼看她。
半晌,抬手摘去了她发梢不小心沾上的落叶。
“我会解决。”
他说。
她却并不知道他具体是怎么“解决”的。
只知道他有很长一段时间没再出现,而那群人也没再来找过她的麻烦,甚至收保护费、每每都有意跳开她。
直到两个月后。
她才又一次看见他。
只不过这次,他不再是跟在别人身后亦步亦趋的小弟,而是一群人亦步亦趋地跟着他。
一群人乌泱泱涌来她的小摊,少年伸出手,如旧让她做一只珠串,而后坐在小板凳上——长手长脚无处伸展,但他仍是乖乖坐着,看她串珠、打绳结。
只是,等手串做好,他却不接。
兀自给了两倍的钱放在摊上,又轻声说:“送给你的。”
随即转身离去。
从此,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
他每周都来,每周却都只待那么一会儿。
一整条街上,人人都知她是他的女人——那年代女人的名声最重,他却总含糊不给个说法。她气恼间,泼辣的劲上来——也许亦有几分羞怯,于是有日,终于是按捺不住地找上门去。
那少年独自一人住间破烂公寓。
大清早,睡眼惺忪给她开门。
她却不绕弯子,站在门口,开门见山便问他:“你什么意思?”
“什么什么意思。”
“你是不是——”
“喜欢你?”
“……”
陈之华抢了她的“台词”。
见她愣住,却又突然笑了。
这还是她第一次看见他笑。
他笑起来,不似平日里的冷冷清清还带点匪气,反倒有些可爱——也许是因那两颗笑起来才冒尖的、小小的虎牙。她看得有些回不过神来。
“是。”
而后却听见他说:“……所以你跟了我吧,阿玉。”
八十年代的边境小城,龙蛇混杂。
各种思潮、学派在明面上碰撞,桌布底下,则是底层的地盘拼杀。
陈之华出身贫家,少时受惯了穷的苦,因此格外敢拼,没三年,便闯出了些名头。
而黄玉之所以知道他闯出了名堂——则是因为到后来,她无论走到哪。
路边那些无所事事的社会青年,大多都会过来跟她打声招呼,规规矩矩喊声“华嫂”。
她由起初的不知所措到后来的淡然以对,陈之华见得多了,每每笑着把她搂在怀里,说她天生就是做阿嫂的料,说等他赚更多钱,就过来她家里正式提亲。
“我要买楼、买地,让你除了做阿嫂,还做富贵婆。”
他说。
“阿玉,从你跟了我那一天起,我就发过誓,只要有我一口饭吃,我绝不让你喝粥。”
然而。
天似乎总不遂人愿。
那之后没多久,陈之华便因组织械斗,被人举报故意伤害罪而被捕入狱。
她惶惶不可终日,想联系他又没有门道,只等到他托人传信给她,要她等他三年。
她是一心想等的。
家里人却等不起——因她还有个弟弟,弟弟需要娶妻的彩礼。
在那年头,女孩十八九便嫁人是常事。
何况她早早辍学,本来也没有别的牵挂。于是没多久,家人便做主给她找了门“好亲事”,要她嫁给邻镇做药草生意的富商。
她被关在家里出不去,关得万念俱灰。
然而,真等到了订婚那天,一群人拖着当时的“三大件”——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喜庆的红被褥、红棉袄,甚至开了一辆挂着大红花的婚车进了她家院子。
父母开心都来不及,却看他们紧跟着从车上拽下来个鼻青脸肿的男人。
这个男人正是她本来的“未婚夫”。
而这群人,又嬉皮笑脸喊她:“华嫂,订婚啊?订婚怎么不喊我们来吃酒?”
父母吓得脸上血色尽失。
收了东西,从此再不敢提让她嫁人的事。
一直等到三年后,陈之华出狱。
秋风萧瑟的天里。
他出狱的第一件事,就是领着她去结婚、领证。
聘礼好几车,扎扎实实堆满了她家的小院。
她不知道他哪里来的那么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