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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_分节阅读_第1节
小说作者:吴蔚   内容大小:225 KB  下载: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txt下载   上传时间:2013-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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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全集[精校版]

  作者:吴蔚

  类型:推理侦探

  序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为非虚构类历史纪实文学,内容包括发生在清朝的著名四大奇案:科场案、甘肃冒赈案、刺马案以及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这四个案子,无一不是当时轰动一时的大案,且分别有各自鲜明的特点和深刻的背景,能从根本上折射出清朝的政治、军事、社会、民生各方面。

  科场案讲述的是科场考试舞弊,关系着清朝的教育和科举制度,以及利益集团背后的党争;甘肃冒赈案讲述的是甘肃全省官员集体贪污,深刻揭示了封建官僚体系的弊端;刺马案讲述的是两江总督马新贻遇刺事件,这一重大刑事案件的背后,关系着中央集权与地方军事集团的复杂争斗;而杨乃武与小白菜二人被诬陷通奸谋杀,屈打成招,判了死刑,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只涉及司法以及民众话语权等问题,却因为机缘巧合卷入了朝廷内部的党派之争,更由于涉及慈禧太后全力打压湘军的复杂背景,沉冤竟然得以昭雪。四个案子各有侧重,因而各个案情的写作风格也完全不同。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一书以大案为焦点和主线,同时也没有局限于案情本身,对大案发生的历史背景、相关人物均作了简略的交代,以更能体现出时代的风云特征。可以说,在这四个历史大案中,浓缩着清王朝二百余年的荣辱与沧桑。

  第一章 科场案

  由于科举考试是通往权势和利益的唯一门槛,因而无论采取如何严密的防范措施,或如何残酷的严刑峻法,始终还是难以杜绝侥幸者的作奸犯禁。民国年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汉民一度叱咤风云,其实他还有另一个身份,即历史上著名的科场代考枪手——他曾经在清末两次代人参加乡试,均顺利中举。

  壹、顺天丁酉科场案

  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农历是丁酉年。按照清朝制度,子、午、卯、酉年为大比(乡试)之年,因此在这一年的八月,全国各省的省城都将要普行乡试。

  各地的考场中,以顺天科场最为重要。顺天科场设在京师北京,凡顺天(今京津地区)、直隶河北省、关外以及名隶国子监或籍系满蒙汉军八旗的士子,都可以参加顺天乡试,称为“北闱”(“闱”为试院别名)。同时也允许各地监生、贡生离开本籍,到京师赴考。

  对于丁酉年的乡试,天下莘莘学子已经翘首期盼了三年。谁都没有想到,这一年,将发生清朝历史上最大的科场案。即使在中国考试制度史上,此案也是空前的一页。

  自隋朝实行“科举取士”以来,科举制度在中国已经施行了一千多年,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封建社会选拔人才的最主要的渠道,也成为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统治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这种以考试成绩而不是以门第来选拔官员的制度,虽然有其必然的历史局限性,但在封建时代,确实是统治者所能找到的唯一的能在最大范围内、最公正地选拔人才的机制。“学而举则仕”,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催生了不论门第、以考试晋身的士大夫阶层。

  科举制度在唐朝时渐趋完善,基本特征是分科考试,择优录取。考试分常科和制科两大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其中以明经、进士两科最重要:明经一般试帖经和墨义;进士则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进士科的要求比明经科更高,当时有俗语说“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即说明进士科的难度,考上的人数往往只是明经科的十分之一。

  唐太宗李世民、武则天、唐玄宗李隆基三人是完善唐朝科举制的关键人物。唐太宗扩充国学规模,进士科录取极严;武则天首创了殿试,并增设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殿试只限于武则天当政时,并未成为唐朝定制;唐玄宗时,诗赋则成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终唐一朝,科举取士约一万人,唐朝的宰相百分之八十是进士出身,由此可见科举的影响和成效。值得一提的是,在唐朝,授予新科进士的官职远较后代为低,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授最小的官从九品下。盛唐著名诗人王维高中状元后,授官太乐丞,即为从八品下的小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唐朝的科举有点类似现代的公务员招考。

  宋朝时,除了取士的数量大增外,对科举制度的最大改良当属皇帝加强了对取士过程的控制。自宋太祖赵匡胤开宝六年(973)起,殿试正式成为定制,取中的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最后的名单和名次也由皇帝钦定,因而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门生,由此减少考官同士子结党营私的可能性。殿试结束后,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然后由皇帝赐宴琼林苑,史称琼林宴。凡于殿试中进士者均立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科举经过历代变迁,到明朝时已经形成了完备的考试制度,共分四级:院试是各地考生参加县府的考试,由省提督学政莅临主持,及格者称生员,俗称秀才。乡试是省一级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称为“大比”;如果赶上皇帝喜庆,也会下诏加开,称为“恩科”。考期一般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主考、副主考均由朝廷临时选派。乡试中举,称为乙榜,又称桂榜。取中者称为举人,俗称孝廉,或称登贤书。考得第一名者,称解元。会试在乡试次年举行,是中央一级的考试,由阁部大臣主持,每逢辰、戌、丑、未年举行,又称“春闱”。取中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则是皇帝亲自主持,分三甲出榜:一甲三名,分别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称为传胪。殿试只用来定出名次,能参加的贡士通常都能成为进士,不会再有落第的情况,并从此官服加身,荣耀无比。

  不过,科举制发展到明朝,已经与唐朝科举大有不同,开始明显露出僵化的迹象。就考试的范围来说,唐朝包括经义、时务和经史,而明朝主要是四书五经,其他的知识统统被视为“杂学”。就应试文体来说,唐朝主要是诗赋、帖经、墨义等,而明朝则是八股文。八股文讲究形式,其行文格式有严格规定,必须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内容只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华丽辞藻、合乎格式即可,不求有独立思考、创新见解,根本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清朝不但完全承袭了明朝的制度,而且清朝统治者出于私心,屡次大兴文字狱,在思想上对士人控制更严。举例而言,晚清时,梁启超十二岁中秀才,十七岁参加乡试中举人,被视为神童。但他自己也承认“帖括(为应付考试而设的八股文范文选刻本)之外不知有所谓经史也”。而他的师傅康有为出身书香世家,自小熟读经史子集古今典籍,却十六岁才中秀才,之后六次参加乡试均名落孙山,失意科场二十年。

  唐朝和明清的科举之所以会有这么大的差异,主要是二者实行科举的目的就已经大相迥异:唐朝是为了选才纳贤,为国家选拔有用人才;而明清是为了束缚士人的思想,加强君权。数百年来,八股文扼杀了无数人的创造力,明清的科举也失去了初创时的积极意义,不能造就人才,而选拔出来的人也并非学问出众之人,这也是为什么明清许多状元自及第后就默默无闻的原因。但是,对于常人而言,科举是步入仕途的唯一阶梯,过了这关,就是鲤鱼跃过了龙门,就会变化成龙,利禄所在,天下人无不趋之若鹜。

  顺治十四年(1657)正月二十一日,新年伊始,二十岁的顺治皇帝突然发布了一道谕旨,内容并非军国大事,而是限制八旗子弟参加科举考试。这道谕令刚好在大比之年伊始发布,显然有着特别的意义。

  清朝以武功定天下,素有崇尚“国语(意为满语)骑射”的国策。凡八旗子弟,上自皇帝,下到八旗幼童,从一出生就要开始进行“国语骑射”的教育和考核,直到花甲之年才得中止。但自清廷入关后,局面开始有所改变,八旗子弟发现一旦科举考中,既可以立即升用,得到优厚的俸禄,又可以免去从军之苦役,于是开始崇尚文学,热衷于科举。顺治皇帝对此十分忧虑,多次强调说:“我朝以武功开国,频命征讨不臣,所至克捷,皆恃骑射,今天下一统,勿以太平而忘武备,尚其益习弓马,务选精良。”但仍然不能阻止八旗子弟崇文怠武,以致顺治皇帝不得不以谕旨来强行限制。此则故事固然是出于清朝“以武定国”的传统,却也说明了在金榜题名后的风光荣耀和高官厚禄的诱惑下,科考给人带来的诱惑何等之大,就连八旗子弟也不能抗拒。

  这道谕旨的背后还透露出一点,那就是科举名额十分有限,清朝皇帝希望将这些为数不多的名额留给汉人,以此笼络人心。正因为科举从来就是一座独木桥,参试的人数远远大于被录取的人数,时刻要面对僧多粥少的局面。在中国这样一个政治早熟的国家,科举自存在之日起,就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联系到了一起。而统治者为了维护形象,选拔出真才实学的人才,也制定各种考场规则,全力采取措施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录取的公平性。这样,一方面是花样形式不断翻新的作弊手段,另一方面却是日益严格的考试纪律和严厉残酷的惩戒措施,由此形成中国历史上一道奇异的风景线。

  丁酉乡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拉开了序幕。少年天子顺治皇帝去年刚刚顺利册封红粉知己董鄂妃为皇贵妃,心情大好,突然决定有所作为,要对科举加以整饬。丁酉的前一科,顺治十一年(1654)的甲午,人称“甲午一榜无不以关节得幸,于是阴躁者走北如鹜,各入成均,若倾江南而去之矣”(《研堂见闻杂记》)。顺治皇帝有所察觉警惕,因而不但在选派主考官上格外费心,还事先对考官们告诫说:“考官阅卷有弊者,杀无赦!”语气十分严厉。然而,科场积弊由来已久,似乎谁也没有太把年轻皇帝的话当回事。

  从乡试,到会试,再到殿试,这是种层层上升的制度,越往上,关防越是严密,作弊越难。且会试、殿试均是在皇帝脚下举行,镇之以天子之威,行贿者和受贿者均不敢轻易尝试。因此,在几级考试中,乡试就成为最容易产生科场关节的地方。

  根据规定,凡国子监监生及府州县学生员学成者(即通过学政主考的岁考的秀才)、儒士未仕者、官未入流者,都可以参加乡试,人数不限。一些有钱人家的公子因读书不熟,才思迟钝,连秀才都考不中,本来是没有资格参加乡试的。但只要打通地方关节,公开纳资捐钱,便可附名府县学,或取得略胜于府县学生员的国子监监生的资格,名正言顺地取得参加乡试的通行证,不必冒任何风险。不过,要通过乡试,取得举人资格,难度就大多了,因为各省乡试录取举人的名额是有规定的,报名的考生历来远远高于录取名额。不过,一旦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正如《儒林外史》中所言:“不要说算命、拆字是下等,就是教馆、做幕,都不是个了局。只是有本事进了学,中了举人、进士,即刻就荣宗耀祖。”中举的诱惑相当之大,对于一些没有真才实学的人来说,想要挤过乡试这座独木桥,混上举人的身份,就只能另想他法了。

  来自浙江湖州苕溪的贡生(秀才)张汉没有就近报名参加在本省省会杭州举行的乡试,而是千里迢迢赶到京师北京参加顺天闱的乡试。他本就家境不佳,凑齐路费已经是十分艰难,更不用说一路北上舟马劳顿之辛苦。张汉如此费尽周折地报名顺天乡试,自然是有理由的。按照当时规定,每次乡试,各省录取的名额事先都有规定,且数量不一,根据各地文风、人口而定,如此,顺天则高居各省之首。录取名额多了,录取的几率自然就大得多,因而全国各地不少士子像张汉一样,宁可多花路费,也要参加顺天的乡试。

  当时士子齐集北京,人头簇簇,蔚为大观。张汉到京师后,四下一打听,才知道形势严峻,来顺天参加乡试的生员有四千人,贡监生一千七百余人。将近六千人的考生,录取名额只有二百零六名。如此悬殊之比例,令不少报考者开始打起了考官的主意。而一些出身富贵的考生更是有备而来,辇金载银,齐集京师,打算以财神开路,务求金榜题名。

  张汉囊中羞涩,连食宿都成问题,不得不借宿在湖州同乡李振邺家,当然无力用金钱去贿赂考官。看到众多竞争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他不由得十分发愁。就在此刻,喜讯从天而降——张汉的朋友李振邺竟然被内定为本届顺天闱乡试同考官。

  清朝对乡试考官的任命有明文条例规定:各省正、副主考官分别以翰林、给事中、光禄寺少卿、六部司官、行人、中书评事等选任,各部衙门慎选报送后,由吏部拟定正陪,疏请皇帝任命;已充任会试同考、乡试主考官者不得重送;顺天同考官由吏、礼二部选用,各省同考官则由巡按御史从当地选用。

  当年顺天科场主考官为翰林侍读曹本荣(湖北黄冈人)和侍讲宋之绳(江苏溧阳人),二人均是学问渊博的翰林,由顺治皇帝亲自选派。特别要强调的是,这两位主考官均是南方籍大臣。之后兴起的科场大狱之所以结果如此惨烈,开“科场作弊者死”之先例,其实就是南方籍大臣与北方籍大臣党争的结果。

  历来乡试考生众多,正、副两名主考无法遍阅全部考卷,所以按照惯例还要另外选派十四名考官,称为“同考官”,又叫“房官”,负责分房阅卷,先筛选考卷,有看中的,再依比例向正、副主考推荐。同考官多为进士出身的闲散小京官,一般从各衙门中科举出身而有才名的散官中选出。因为同考官向主考官推荐的试卷,十之七八会被录取,这其中大有文章可做,所以每到乡试举行前两三个月要内定同考官人选的时候,就开始有京官竭力钻营,以谋一席同考官之任。刑科右给事中任克溥便一直垂涎同考官的席位,但却没有被选中,心情很是郁闷。大理寺的左评事李振邺、右评事张我朴及国子博士蔡元禧、行人司行人郭濬等都是当时颇有才名的新进,因此在这一年被膺选入闱。尤其李振邺、张我朴二人均年仅三十有余,号称年少轻狂,立即成为不肖士子们刻意钻营通关节的目标。

  李振邺,浙江湖州归安(今浙江吴兴)人,顺治九年(1652)进士。他是科举正途出身,少年新进,一直在冷衙门中当一个闲官,官职不大不说,平日还清闲得发慌,毫无油水可捞。他早就有一肚子的窝囊气,所以,这次意外被选为同考官后,就已经打定主意要大捞一笔,力争宦囊大饱,满载而归。

  刚好此时,李振邺又遇上了一件烦心事,一直呆在家乡的妻子来信告知,不日即将来京。而之前他曾瞒着妻子,在京城偷偷娶了一房小妾。李振邺素来惧内,必须得赶在夫人到达之前,将小妾打发掉。但一日夫妻百日恩,要让他就此将小妾扫地出门,他又有些舍不得。思来想去,始终没有良策。刚好寄宿在自家的张汉进来,李振邺突然心生一计,主动找到张汉,提出要将小妾无偿相送,条件是在李夫人未到之前,他仍然有权占有小妾。张汉对此飞来艳福,自然满口答应。

  这边的问题解决了,那一边的小妾却觉得十二分的委屈,要她改嫁给一个穷酸秀才,无论如何她都不肯答应。李振邺便告诉了小妾他已经被内定为同考官的事,他打算让张汉做中间人,去联络三名急于中举的考生,一名考生收取贿银六千两,张汉再加收两成的中间费一千二百两,这样,小妾也就衣食无忧了。小妾听了十分欢喜。于是,李振邺通过小妾带话,让张汉出面,去向考生卖考场关节。

  科场作弊手段花样很多,但总的来说只有两大类:一类是考生单独作弊,只牵涉考生本人;第二类则是考生与考官通同作弊。

  考生本人作弊最常见的就是挟书,即偷偷地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或写有文字的字条带进考场。从唐朝开始,就开始禁止挟书。据《通典卷十五》记载:“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呵出入,以防假滥焉。”但挟书之禁终唐一朝未成为定制。一直到北宋时,才专门设监门、巡铺等官吏,搜索巡查考生是否挟书,一旦发现,便会严加处罚,即取消一次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南宋时加重为取消五次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明清时也一再申严挟书之禁,并进一步加重了处罚,如顺治二年(1645)即明确规定:“生儒入场,细加搜检。如有怀挟片纸只字者,先于场前枷号一个月,问罪发落。搜检官役知情容隐者同罪。”(《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七》)康熙五十三年(1714)又规定:“凡考试,举人入闱,皆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止带篮筐,小凳,食物,笔砚等项,其余别物,皆截留在外。如违治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四一》)乾隆九年(1744),又进一步详细规定:“士子服式,帽用单层毡;大小衫袍褂,俱用单层,皮衣去面,毡衣去里,裤油布皮毡听用,止许单层;袜用单毡,鞋用薄底,坐具用毡片。”至于士子考具:卷袋不许装里,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镂空,水注用瓷;木炭止许长二寸;蜡台用锡,止许单盘,柱必空心通底;糕饼饽饽,各要切开。至考篮一项:应照南式考篮,编成玲珑格眼,底面如一,以便搜检。士子点名时,头二门内,令搜役两行排立,士子从中鱼贯而入。以两人搜检一人,细查各士子衣服,器具,食物,以杜怀挟之弊。若二门搜出怀挟,即将头门不能搜出之官役,照例处治。”这些措施虽然难以杜绝怀挟之弊,但对于防弊显然有重要的作用,如乾隆九年(1744)顺天府乡试,当场查出四十二名挟书者。乾隆皇帝为之震怒,特派遣亲近大臣严密稽查,规定凡搜得一名挟书,给搜役银三两。顿时,有两千八百名考生不等点名便闻风而散去。

  考生单独作弊除了挟书外,还有传义之弊,即在考场中传递字条。宋朝在考场设有巡铺官,明清设有巡绰官,均是为了防止传义之弊。

  与挟书、传义相比,代笔更加隐蔽,更难以被发现,因此雇人代考之事时有发生。历代都针对代笔采取了许多措施,归纳起来不外乎三类:一是鼓励告发代笔之人,利用民间的力量起到监督、监察的作用。二是对比考生笔迹,以防假冒。乡试前,让考生亲自书写卷首家状,等乡试合格之后,再对照家状与试卷的笔迹。三是采取复试之法。清朝乡试、会试放榜后,在参加会试、殿试之前,均要进行复试,目的就是为了有效地杜绝冒名顶替。

  清朝时,还采取了对考生相貌年龄记录在册的做法。由于没有照相术,这种记录只能靠文字描述,因而闹出了不少笑话。清初有一胡姓考官督学监考,严格地按照名册来仔细核对考生的相貌年龄。原造册者将“有须却不浓密”写成“微须”。胡考官认为“微”的意思是“无”,因此将所有有须的考生都拒之门外。一考生据理力争,胡考官怒斥说:“你难道不知道朱熹注‘微,无也’吗?”该考生反唇相讥道:“《论语》中说孔子‘微服而过宋’,岂是说老夫子赤膊精光,身上什么也没穿吗?”

  以上三种作弊方式都只与考生本人有关,风险相对较高,容易暴露。另外一类考生考官联合作弊的方式就相对隐蔽多了。最常见的手段就是考生贿买考官,让考官预先泄露试题。历史上,最著名的卖题作弊当属明朝弘治年间的程敏政泄题事件,大名鼎鼎的江南才子唐伯虎也被牵连其中。

  明朝弘治十二年(1499),三十岁的唐寅带着江东人的殷殷期望赴北京会试。唐寅,字伯虎,十六岁时参加吴中地区院试(秀才考试),得第一名,轰动了整个苏州城。二十九岁时,参加了在陪都南京举行的应天府乡试。南京及周围地区素为人文荟萃之地,是明朝文化、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人才辈出,而唐寅以第一名考取举人,声名远播,成了天下闻名的“解元公”。主考官梁储认定唐寅是天下奇才,特意将他的答卷带回京师,给礼部右侍郎兼翰林学士程敏政看。程敏政十分赞赏,叹息说:“一解首不足重唐生也!”刚好次年会试由程敏政与李东阳主持,天下人均认为状元公非唐寅莫属,唐寅也自认为“功名富贵”指日可待。

  在进京的路上,唐寅与江阴富豪举子徐经(著名旅行家徐霞客的高祖)相遇,二人结伴同行。到达京城后,主考官程敏政的书童假通关节向应试者索取贿赂,暗中倒卖试题。徐经花重金买到了试题,预先做好了文章,还将试题之事告诉了唐寅。此事后来被谏官华昶等人揭发出来,交有关部门调查,程敏政、徐经、唐寅都被下狱,饱受皮肉之苦。而程敏政根本就毫不知情,出狱后忧愤而死。后来才知道这是傅瀚(也是当时的礼部右侍郎)想要得到程敏政的主考官位置,跟谏官华昶以及程敏政的书童一起设好的圈套,徐经和唐寅二人不过是其中的棋子而已。但唐寅由此前途尽毁,被取消科考资格,发往浙江为吏。孤傲不羁的唐寅受此打击后,无意功名,拒绝到浙江上任,而是返回了吴县老家,从此,开始了“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别人看不穿”的生涯,放浪形骸,纵情山水。民间将他称为“江南第一才子”,流传着“三笑姻缘”等风流佳话。

  在此案未发前,明孝宗朱祐樘在宫中饮宴观戏。一个优伶扮成个卖猪蹄的,用盘子端了熟猪蹄,边走边叫:“卖蹄(题)啊!”另一个优伶扮成买家上前问价钱。卖蹄的答道:“一千两银子一个!”买的人惊问道:“怎么这么贵?”卖的答道:“我这是熟蹄(题),并非生蹄(题)。”即暗喻京师有人向举人卖会考试题。可见当时科考中,考生买题、考官卖题舞弊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买题作弊的要诀在于考生花钱买到了试题,事先做好了答卷,但即便如此,仍没有百分之一百中榜的把握,因为考生各人文章才华不一,考官也有自己的口味,考生事先费尽心思做好的文章未必就是考官想要的。比买题更高一筹的,则是收买出题官员。

  南宋时,丞相秦桧权倾朝野,朝中大臣无不对其趋炎附势。有一年科举,秦桧的族侄秦暄将要应试。临考前,秦桧派人将中书舍人程子山召入相府,自己并不出面接待,只让仆人用美酒好饭侍候。程子山独自一人呆得无卿,看到桌子上有一篇写着“进士秦暄呈”的札文,便翻看起来,由于浏览再三,几乎能够背诵下来。几天后,程子山接到入闱典试的任命,并得知秦暄将参加考试,便立即想到之前秦桧刻意安排的苦心,于是以秦暄的札文作为考试内容。如此一来,秦暄自然高中榜首。

  更有甚者,还有考官在考场中明目张胆地帮助考生作弊的奇事。明朝万历年间,首辅张居正权倾一时,他的三个儿子参加科举考试,“尚书巡抚以下,日夕候门”,“监试御史为之传递文字”。最后,张居正的三个儿子都是高中金榜。

  对于普通考生而言,很难有秦桧和张居正那样的权势和手眼。既然买题作弊并不能保证金榜题名,要想万无一失,只有彻底买通考官,让考官一定选中自己的卷子,这就涉及试卷评定的关键环节。

  为了择优录取及示人至公,历朝历代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得评卷制度趋于严密合理。唐朝武则天时,已经出现了封弥制度。封弥又称糊名,即将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家世等关键信息密封起来,代之以字号。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考官评定试卷时徇私作弊。不过武则天只是在吏部试中使用封弥,并没有把这一方法应用到举人考试当中。到北宋时,封弥制度才成为科举定制,并且已经有一套规章流程,相当完善。直到今天,在许多重大考试中,封弥还被使用。

  北宋郑獬得中状元,就直接与封弥制度相关。郑獬为国子监学生,才华出众,《宋史》中称其“辞章豪伟峭整,流辈莫敢望”,郑獬也由此而恃才傲物。在一次国子监选拔考生的考试中,郑獬的成绩排在第五位。他不满意自己的排名,认为是考官国子监祭酒评卷不公所致。按照惯例,被录取的考生要向国子监祭酒写信表示谢意。郑獬不但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还在信中大发牢骚,宣称自己“李广事业,自谓无双;杜牧文章,止得第五”。又将国子监祭酒比做劣等的驽马、挡路的顽石,而将自己比做千里马、巨鳌。国子监祭酒读信后,暴跳如雷,发誓要给郑獬好看。后来殿试,郑獬的考官刚好就是那位国子监祭酒。国子监祭酒二话不说,不辞辛苦地将众多试卷一一翻阅,一定要找出郑獬的卷子。但由于试卷已经被封弥,他只能从文笔来判断。最终,他发现了一份文笔极像郑獬的卷子,立即毫不犹豫地将这份试卷淘汰。但最后阅卷完毕拆封后,才发现被淘汰的卷子不是郑獬的,而郑獬则高中状元。在这则历史典故中,正是封弥制度使得郑獬逃脱了国子监祭酒的报复,由此也说明这一制度对科举公平取士的贡献是相当大的。

  不过,即使采取封弥糊名,依然不能完全杜绝试卷评定中的作弊,因为考官还是能从笔迹或事先商量好的记号辨认出试卷出自哪位考生之手。为了堵住这一漏洞,又出现了誊录制度。誊录又称做易书,即由专门誊录官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再交给考官评阅。为此,还专门设立了誊录院。为了防止誊录官在誊录时改写试卷或调换试卷,又设立了对读官,负责校对誊录的试卷与原卷在文字上有没有出入。这样,经过几层关节后,当考卷最后到达阅卷官手中时,他既不知道考生姓名,也看不出笔迹记号,因此很难判断出试卷归属,由此大大减少了阅卷过程中舞弊行为的发生,增强了考试的公正性。

  北宋元祐年间,苏轼主持礼部考试,为了帮助门生李廌中榜,在考试之前特地写了名为《刘向优于扬雄论》的文章送给李廌。这其实就是典型的漏题行为。不料文章送往李家时,李廌刚好有事外出,仆人不知道苏轼文章的重要性,顺手就放在了桌子上。不久,章惇两个儿子章持、章援来李廌家拜访,看见桌上的文章,喜出望外,立即偷偷带走,据为己有。李廌回家之后,听说究竟后,立即想联络苏轼,但此时苏轼已经入院。北宋初年,为了杜绝奔竞钻营、受贿请托、名人权势人物干扰主司等种种弊病,锁院制度创立。主考官自受诏命之日开始,一直到放榜之日,不能回家,只能在考场锁宿。这样就断绝了主考官与外界的联系,使得请托难以成行。锁院制度后来为元、明、清三朝沿用。李廌丢了苏轼的文章,只能怅惋不已。考试时,试题果然与苏轼所写的文章十分类似。章持、章援早已经熟读苏轼的文章,胸有成竹,挥笔而就。而李廌则因为心情烦闷,表现不佳。苏轼阅卷时特别留意,在读到一份卷子时,发现文风很像自己送给李廌的那篇文章,断定一定是李廌写的,便有意给了很高的评语,拆开一看却是章援的卷子。最后的结果,李廌依然名落孙山。苏轼对此事很是叹息,特意作诗送给李廌说:“平生漫说古战场,过眼空迷曰五色。”可见在严密的阅卷制度下,苏轼想助他的弟子一臂之力,也是有心无力。

  封弥、誊录制度在防止考场作弊中起了关键作用,也为后世所沿用,如明清时期的乡试、会试试卷都是封弥后并重新誊写的。但是,事情往往是“上有计策,下有对策”,糊名、誊录只是防止舞弊的重要手段,还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科场舞弊的发生,考官和考生之间仍然可以通过以事先约好的暗号做暗记的形式作弊,这就是所谓的“关节”。北宋真宗年间,宋朝刚刚实行了弥封、誊录等一套防范严密的制度,关节之弊便相应而生。一次科考前夕,翰林学士杨亿特地设宴招待来京应试的同乡举子。应邀前来的考生听闻杨亿将成为“文衡”(主考官),个个兴奋不已,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更有人直言请求杨亿给予照顾。杨亿听到后,勃然变色,骂了出自《尚的骂语——“丕休哉”,然后拂袖而去。在场举子大多面面相觑,以为碰了钉子,但也有几个聪明的听出话中有话。数日后,杨亿出任知贡举,几名卷子中用了“丕休哉”的考生尽数被录取。

  随着科场规制越来越严密,通关节的技术也越来越高明、越来越隐蔽。到清朝时,还出现了一个专门的通关节术语——“用襻”。“襻”即为旧式衣服上扣住纽扣的套,因约定的关节往往为两个字,好像古代衣服上的襻扣,所以得了这个名字。据钟毓龙《科场回忆录》中记载说:杭州有个叫冯培元的人,年轻时家中贫寒,幸好有一位富商出现,主动资助其完成了学业。后来,冯培元高中探花。为了报答富商的厚恩,冯培元决意帮助富商的儿子中举。他居中牵线搭桥,帮富商的儿子与考官约定在答卷中写两个“襻”字作为暗号。富商得到关节后,心花怒放,又特意花重金贿赂了负责誊录试卷的誊录书吏。考试结束后,富商又盛情款待誊录书吏。酒酣之时,誊录书吏得意洋洋地向富商邀功,说他誊录时发现试卷中有两个字不通,帮着改掉了。而这两个被改掉的字,刚好就是暗号“襻”字。如此一来,之前的一切努力都付诸流水,富商的儿子自然也没有考上。

  同考官李振邺作弊的方式实际上就是“用襻”,他让苕溪贡生张汉去收贿银,只要考生交了钱,他就会与这些考生事先约定关节,即暗号“襻”——约定在试卷某段某行第几字使用某字。小妾喜滋滋地将李振邺的话带给张汉后,张汉眼睛骨碌一转,认为自己跑腿去找关节的主顾,风险全在自己,只收一千二百两的中间费太少,便怂恿小妾去找李振邺要具体的关节,一个关节卖六千两银子,然后由张汉和李振邺对分。李振邺听说后,对张汉的贪婪很是不满,但经不住小妾的软磨硬泡,还是将关节告诉了她。张汉得到关节后,便公然出入华胄富豪之家,认为名利双收不过是指日可待。

  之所以卖关节者和买关节者均如此明目张胆,只因为科场关节由来已久,不是什么新鲜事。以往关节败露,不过是考官降谪、考生斥革。对于一些有钱无才的考生而言,如果不作弊,一定不能中举;作弊败露了,最差的结果也不过是不能中举,但一旦蒙混过关,从此就可出人头地了。

  李振邺已经内定为同考官,对于来自他的关节,有兴趣的考生当然不在少数,一时听到风声的都赶来向张汉打听。张汉为了坚定买关节者的信心,便吹嘘自己与同考官李振邺关系如何亲密,甚至连李振邺将小妾赠送的事都讲了出来。如此一来,终于顺利卖出了三个关节。

  只是,李振邺性本贪婪,除了让张汉经手卖的三个关节外,还通过官场、同僚渠道来卖,总共卖出了一二十个关节。因为同考官只有推荐卷子的权力,推荐的卷子一般都有定额,李振邺卖出的关节已经远远超出了他推荐卷子的定额,因此出钱买关节的人能不能中就值得怀疑。

  正因为出自李振邺的关节太多,茶坊酒肆舆论纷纷。有人说:“今年北闱要凭文章才学考上可是难了!光同考官李振邺一人,就不知道卖出了多少关节!”张汉听到消息后,很是忧虑,回家告诉小妾说:“我开始以为李振邺只是让我卖了几个关节,花了钱的考生必然能中。哪知道如今人言藉藉,到处都在讲李振邺,恐怕很难收场了。”小妾又将此话告诉了李振邺,李振邺以为张汉在背后与人议论自己,勃然大怒,立即骑马出门,找到张汉,当众打了他几个耳光,呵斥说:“我以心腹待你,你为什么还在外毁败我的好事?”张汉当众出丑,羞赧欲死。二人关系由此交恶。

  李振邺恨上张汉后,决意让他落榜,但表面却依旧敷衍,卖关节的活动也照旧没有停止。到最后同考官的任命正式公布、考官须入帘锁院时,李振邺手头中的名单上已经有二十五人,都是他收了钱的关系户,向对方承诺一定录取的。为了日后方便,李振邺事先有意在二十五人中安排了三种不同的关节:第一种是之前通过小妾透露给张汉的,张汉和出钱向张汉购买的三名考生都知道。但自从张汉与李振邺交恶后,此关节实际上已经是暗藏杀机;另一种给五名交了钱且出身名门望族的考生,保证他们务必考中;最后一种则给只是有钱的一般考生,占了大多数。

  这边李振邺浮薄寡虑,大张旗鼓地纳贿舞弊,另一位同考官张我朴也没有闲着,只不过他不像李振邺那样志在钱财,而是更高一筹,志在前途。当时参加顺天府乡试的有不少是他省在京官员的子弟,张我朴趁机给这些人大送关节,打算借此交结权贵,树党援己,为日后升迁寻找门路。虽然其他同考官也各有买卖关节之举,但均不似李振邺、张我朴这般公然孟浪。时有“张千李万”之谣,意喻二人门庭若市,所卖、送出的关节极多。

  转眼到了八月初,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了贡院上。

  这里先说说贡院。贡院一般建在城内的东南方。大门正中悬挂有“贡院”的墨字匾,东西分别建有“明经取士”和“为国求贤”两座牌坊。进大门后则是龙门,门内建有明远楼,居高临下,可以监察举子及众人的行动。明远楼的两侧就是号舍,就是举子考试的地方,一般有数千间至上万间。号舍都是各自独立的,按《千字编号,比如“地一号”,即“地”字排的第一间号舍。每间号舍外墙高八尺,门墙高六尺、宽三尺、深四尺,空间很是狭窄,大概一顶轿子大。而且没有门,是敞开的。号舍内,砖墙东西两面,离地一尺多及二尺多处各砌有砖托,以承木板。板可抽动,白天以下板为凳,上板为桌答卷;夜间将上板安入下层,合而为床以卧。每号舍容纳一人,考生坐卧、饮食、答卷均在其中。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可以防止应考生私相传授作弊,二来也便于维持考场秩序。

  贡院明远楼北面为至公堂,这里是外帘官办公场所。外帘官是指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官,主考官、同考官则被称为内帘官。内帘、外帘各司其职,按照规定,一旦贡院封了门,内外官员相互之间不得交结,以防奸弊。

  至公堂两侧为监临、提调、监试各堂,为外帘官的住所。另外还有受卷所、弥封所、誊录所、对读所等。至公堂北为内、外帘门。内帘门北为聚奎堂,为主考官及同考官评定试卷的场所。

  考官先入闱贡院,然后锁院,即考官一直住在贡院,直到考试完全结束,且禁止闲杂人员出入,考官与外界的联系就此中断。但李振邺深谋远虑,为了日后方便,带了一个名叫灵秀的亲随一同入闱。同考官是分房阅卷,事先已经按《五经》安排了若干房间,由主考官曹本荣抽签决定哪个同考官在哪一间房。李振邺的房号刚好毗邻张我朴,二人本是大理寺同僚,这次又同时成为房考,竟然对各自舞弊一事毫不避讳,还就关节一事互相讨论交流。

  八月初八,乡试开始前两天,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官员齐集至公堂,一齐戳印坐号,即将考生姓名编号,排定号舍坐次。排号前,先有意将号戳弄乱,由书吏随手检印,于试卷及号簿同时用印,分号舍编排坐号。

  考试前一天,八月初九寅时(清晨三点到五点),考生提着装有各种用品的考篮赶到贡院,点名、检查、搜身后,按号进入各自的号舍,然后贡院大门关上。考生吃、喝、睡都在号舍,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生如果要方便,只能去号舍尽头的粪号,且不能说话,只能举牌子来表示。牌子的两面都有字,一面写着“入静”,另一面写着“出恭”。

  八月初十子时(半夜十一点到一点)一到,书吏准时发放试题,考生可以睡觉,也可以开始挑灯答卷。有考生事先将五经四书写在内衣上,趁夜色脱衣下来查看。考试时间到当天戌时(晚七点到九点)止。因为有考生会提前交卷,又分午前、午后、傍晚三次开门放牌。

  八月初十上午,陆续有考生开始交卷。阅卷官员中的一干外帘官便要开始忙碌。考试结束后,受卷官先收集每场试卷,在卷面盖上自己的印章,表示此卷为本人所经手,然后以每十卷为一封,送弥封所糊名。弥封官收到试卷后,立即在考卷背面的右上角糊名并加盖印章,卷面用浮签写上考生的编号,再转送誊录所。誊录所的誊录生开始用朱笔抄卷,录出一个副本,称为“朱卷”,而考生原卷用黑墨书写,称为“墨卷”。誊录完毕,誊录生在朱、墨两本卷子上签上自己的官衔、姓名,戳上印章,再送对读所校对。对读官如果发现有出入,则用赭色笔改正。对读完毕,对读官在试卷上具名戳印,然后将朱卷、墨卷一起交收掌官。收掌官负责保管墨卷,朱卷则分包分批送提调堂,经监临官盖印后送入内帘。一切正常,外帘程式遂告结束。

  朱卷进入内帘后,先由内帘收掌官分成若干束,由副主考官宋之绳抽签决定将哪一束试卷分给哪一房同考官批阅。这一套阅卷过程相当程序规范,由此就有很大的偶然性,李振邺收了钱的二十五名考生的试卷未必到得了他手中。不过,巧的是,他恨之入骨的张汉的试卷刚好分到了他这一房,他从关节中一眼辨出后,立即毫不犹豫地用蓝色笔在卷子上涂抹一番,评为下等。

  按照规定,各房同考官对试卷是没有决定权的,他们只能将他们认为好的卷子圈出来,推荐给正、副主考官,称为“荐卷”,俗称“出房”。对于特别出色的试卷,同考官会特别推荐,称为“高荐”。那些没有得到同考官推荐的卷子则被称为“落卷”,同考官必须在这些落卷上也写上批语,说明不予推荐的理由。为了防止佳作被弃,主考官有权在落卷中搜寻好的试卷,称为“搜落卷”。不过因为试卷众多,正、副主考搜落卷只是个形式,他们一般会集中精力在同考官的荐卷上,再按比例选取考中者。比如倘若从李振邺的荐卷中选中五份,那么也必须在张我朴的荐卷选出五份来,这样一碗水端平,没有看轻哪位同考官的嫌疑,不会得罪同僚。

  这样走一遍流程下来,一本卷子上布满了各种颜色。这是因为清朝对阅卷官在试卷上的用笔颜色有很严格的规定:誊录官用朱笔,监临官及监试、提调、受卷、弥封、外帘收掌等官用紫笔,同考官与内帘收掌官用蓝笔,对读官用赭笔,正、副主考官则跟考生一样用墨笔,合起来总称“五色笔”。

  李振邺将张汉的卷子处置为落卷后,这才开始寻觅自己的关节考生。分到他房中的卷子,只找到了两本通关节的考生,自然不够。对此,李振邺早有准备,立派小亲随灵秀拿着自己写的名单和关节字条到其他同考官的房中去查对答卷,称为“摸索”。灵秀果然不负所望,按字条上的名单将二十五本关节卷子全部寻获。

  带有暗号的卷子找到后,李振邺便亲自出马,与相关同考官套交情,提出交换的条件,你中我的,我则中你的。除李振邺、张我朴外,同考官蔡元禧、项绍芳等均有各自的关节考生,接受贿赂、私许密约者加起来已经超过一千人,超过了录取名额二百零六名的四五倍。贿赂托请的人如此之多,名额却是有限,面对僧多粥少的局面,众考官经过反复推敲、权衡利弊,最后制定了两条以士子父辈爵位高低财产丰薄为顺序的录取标准:爵高者必录,爵高而党羽少者次之,在京三品以上官员子弟无不中;财丰者必录,财丰而名不素布者又次之。

  自古科举取士被称为“抡材大典”,原本该是朝廷为国家选拔人才的最好机会,而考场内众考官却肆无忌惮地作弊坏法,不加掩饰地瓜分中榜名额,实在是令人侧目。考场外也不平静,关于考生向考官暗通关节的流言蜚语充斥着整个京城。

  最后桂榜发榜的结果,李振邺的二十五名关节考生中取中五名,如愿以偿。而张我朴为了自己的关节考生,硬是挤掉了另一同考官郭濬的关节考生浙江嘉善贡生蒋廷彦、蒋文卓兄弟。郭濬为了有所交代,有意将李振邺、张我朴的丑行告诉了蒋廷彦。蒋氏兄弟自然怀恨在心。而众考生也发现这一榜有不少问题——不少胸无点墨的榜上有名,诗书满腹的则名落孙山。一时间,物议沸腾,群情汹汹,其中尤其以张汉和蒋廷彦兄弟意见最大。

  李振邺和张我朴等人竟然还不知道收敛,争相夸耀某某榜上有名是他出力的结果,指名道姓涉及者多达数十百人,猖狂已极,无少顾忌。张汉气愤之下,写了一篇揭文,告发李振邺贪赃枉法,投送到科道衙门(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官署的合称,都察院即为唐宋时的御史台)。

  有个杭州贡生张绣虎甚有心计,竟然想到敲李振邺和张我朴竹杠的主意。张绣虎先是找相识的吏科给事中陆贻吉(《东华录》作陆姓,据吴伟业《吾谷行》注及王应奎《柳南随笔》,贻吉姓严,为嘉靖大学士严讷裔孙),要他出面去给李振邺和张我朴带话。陆贻吉哪里会惹这种麻烦,于是张绣虎就自己拿着张汉的揭文直接去找李振邺、张我朴二人,敲诈了一千二百两银子。

  蒋廷彦、蒋文卓兄弟也不甘寂寞,步张汉后尘写了一份揭帖(传单),预备公开张贴在市集上。揭帖中揭发了张我朴以权谋私的事实,为了举证,还特意提到张绣虎成功敲诈李振邺、张我朴的情节,以表示李、张二人心虚,并说明被敲诈的一千二百两银子是另一名同考官陆贻吉经手的。陆贻吉听说后急忙赶来,怒斥蒋文卓并和其理论。蒋文卓于是在揭帖上删掉了陆贻吉的名字。

  但陆贻吉见到满城风雨,舆论大哗,便告诉同僚任克溥说:“张汉与蒋文卓写揭帖揭发了今科之弊,想不到把我的名字也无端牵涉了进去。我自己要上疏,检举这件事。”其实他本人确实曾为行贿的士子和受贿的同考官居间说合,心中不能自安,所以才有自我检举的意思。但他一时又下不了决心,依然心存侥幸,是以一直观望,未见行动。

  任克溥时任刑科右给事中,他之前也曾努力谋取同考官一席未果,此时便对陆贻吉的话留了心。之后,任克溥暗中将事情了解清楚后,并没有立即上疏揭发。他时任给事中,正是负责监察的官员,却隐忍不发,显然是幕后涉及党争。他驻足观望,只是在等待最好的时机。

  这一场乡试闹得满城风雨,朝野尽知,唯独顺治皇帝一人被蒙在鼓里。此时,他宠爱的董鄂妃刚刚生下了一个儿子,皇帝欢愉异常,眼中只有董鄂妃母子不说,还公然宣称董鄂妃所生的皇四子为“朕第一子”,隐隐有立为皇太子的意思。随着新生儿的诞生和皇帝鲜明的态度,清后宫内错综复杂的政治斗争变得更加残酷。一时之间,董鄂妃母子成了众矢之的。

  也就在这个时候,皇帝的母亲孝庄太后声称身体不舒服,要到皇家苑囿南海子(故址在今北京大兴)养病,并谕诸后妃及百官视疾问安。董鄂妃刚刚生产不久,身子还十分虚弱,但她知道太后素来不喜欢自己,而皇帝为了封自己为贵妃一度与太后交恶,为了不让太后与皇帝母子再次失和,她坚持前往南海子伺候太后,并朝夕侍奉以至于“废寝食”。

  当年十月十六日,顺治皇帝巡幸南海子,其实是想借机探访董鄂妃。就在这次巡幸时,顺治皇帝突然召见诸大臣及科道官(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的统称),面谕众官要恪尽职守,不得徇私包庇。

  刑科右给事中任克溥感觉时机来临,就此上疏参奏说:“北闱榜发之后,途谣巷议,到处都有不满怨言,此中弊窦甚多。”他还拿出了蒋廷彦和张汉所投送的揭帖,举例说中试举人陆其贤是用银三千多两通过吏科给事中陆贻吉向考官李振邺、张我朴贿买得中的,并指出类似这类事不在少数。

  顺治皇帝本来正在兴头上,意气风发,突然接到了这样一封奏疏,见之前的殷殷期望付诸流水,当即龙颜大怒,下令吏部、都察院严加追查。顺天科举大狱由此而兴。

  任克溥,字海眉,绰号“任帽子”,山东聊城县人,顺治四年(1647)进士。他之前曾积极谋取乡试的同考官之位,但却没有被选中。时人均认为任克溥是对自己没有当选上同考官而怀恨在心,所以才故意揭发了科场案。也有一种说法,认为任克溥是受了礼部尚书冯铨和大学士刘正宗等山左诸大老(左即东面,山左诸大老指山东籍的高官,并非某著名小说中所说的满人贵族)的指使,有意让李振邺等南方官员难堪,即所谓的“荼毒南士”。于是,本来单纯的科场案又扯上了南北党争。

  “南北之争”源自明朝。明朝末年,南方籍大臣和北方籍大臣党争十分严重,南方派系以江浙大臣为核心,北方派系则以山东籍高官为首。因南人多文采出众者,故崇祯一朝中南人占了上风。冯铨和刘正宗当时均在明朝廷中任职,冯铨是顺天涿州(今河北涿县)人,刘正宗是山东安丘人,均是北方派系,因此备受南方大臣打压。“百代兴亡朝复暮,江风吹倒前朝树”。入清后,两人都当上了清朝的高官。冯铨入内院协理机务;刘正宗善写五言古诗,又写得一手好字,其书法号称“秀妙无伦”,因文章、诗词、歌赋出众,成为顺治皇帝的文墨挚友。顺治皇帝每得著名书画,必经刘正宗鉴别评定后才归御府收藏。顺治皇帝还常常将所得名人字画和自己作的字画及亲笔题字赐给刘正宗,御府图书题跋也多出自其手。江山换了主人,大臣却还有不少是前朝旧臣,“南北各亲其亲,各友其友”,冯铨和刘正宗成为北方派系大臣的首脑人物,党争依旧在延续。

  冯铨及其党羽孙之獬(山东淄川人)是北京城最早剃发迎降的明臣,素为众人所不齿。以陈名夏、龚鼎孳为首的南方官员弹劾冯铨是前朝阉党余孽(冯铨曾在天启年间依附大宦官魏忠贤,爬到大学士之位)。冯铨则反唇相讥,揭发龚鼎孳曾经投降过闯王李自成,“竟为北城御史”。当时掌管朝政大权的睿亲王多尔衮问起此事是真是假,龚鼎孳竟然回答说:“岂止我龚鼎孳一人,何人不曾归顺?魏徵亦曾归顺唐太宗。”气得多尔衮大骂说:“龚鼎孳自比魏徵,而以李贼比唐太宗,可谓无耻!”当时汉人高官如洪承畴等均是南方人,冯铨一度处在下风。不过多尔衮权衡利弊后,公开支持了冯铨一派,却也未贬斥南方籍大臣,表面上对南北两方的争斗采取了不偏不倚的态度。但是当时南方籍大臣陈名夏勾结部分满人贵族,专权达到了令朝野侧目的程度,冯铨、刘正宗等北方派系大臣自然没有好日子过,尤其是冯铨,基本上是在南方大臣的不断参劾中度日,弹劾冯铨竟然成了南北党争的中心内容。

  [龚鼎孳,字孝升,号芝麓。安徽合肥人。崇祯七年(1634),龚鼎孳中进士,时年十九岁,授湖北蕲水知县。崇祯十四年大计,政绩列湖广之首,迁兵科给事中,诏入京。李自成攻陷北京后,龚鼎孳投降为直指使,奉命巡视北城。有人责问龚鼎孳为何屈膝变节,龚鼎孳说:“我原欲死,奈小妾(指秦淮名妓顾眉)不肯何!”这便是郁达夫诗“莫怪临危艰授命,只因无奈顾横彼”的典出,时人均视为千古笑谈。清朝入关,龚鼎孳又主动迎降,官授吏科给事中,历官太常寺少卿、左都御史、礼部尚书等职务,还当了几次会试点考官,是著名的“三朝元老”。虽然于气节上有亏,但龚鼎孳才气纵横却是无可否认,他写数千言可以一挥而就,而且辞藻缤纷,一点都不用修改。顺治皇帝在宫中读了龚鼎孳的文章,叹道:“真才子也!”清初名流多出龚鼎孳门下。]

  [陈名夏,江苏溧阳人,少时以文名著称,为复社名士。崇祯十六年(1643)会试中,名列四百名进士之首,殿试取中第三名(即通常所称的探花),明末任翰林院编修,兼户、兵二科给事中。甲申之变前夕,陈名夏曾面见崇祯皇帝,建议召集山东义勇救援京师。李自成大顺军攻进北京之日,陈名夏上吊自杀,但被家人解下救活。李自成手下官员牛金星下令征明朝官员入宫后,陈名夏躲了起来,不久被人检举,终被大顺军抓获。负责审问陈名夏的是一位姓王的山西秀才,刚好与陈名夏相识,因而力劝陈名夏加入大顺政权。陈名夏逃跑不成后,终于还是投降了李自成。不久后,他又找机会逃往南方家乡。由于当时的南明朝廷正在缉捕曾经投降李自成的明朝官员,陈名夏又被迫再次逃亡,几经辗转后,在福建天姥山遇见好友兼儿女亲家方以智(明末四公子之一)。方以智送了陈名夏一大笔钱,助他逃亡。陈名夏最终到了河北大名,在此地遇见同年成克巩。成克巩当时刚接受了清廷的征召,便将陈名夏推荐给保定巡抚王文奎,再由王文奎上疏,向清廷推荐陈名夏。顺治三年(1646)正月,陈名夏出仕清廷,从此平步青云。其人“所推南人甚众,取忌于北”,“国族侧目”,从步入仕途之初就不可避免地卷入了激烈的党争。]

  顺治十一年(1654),刘正宗突然发难,弹劾南方派系首脑人物陈名夏,起源便是一套明朝的衣冠。顺治皇帝喜欢汉式服装,经常在宫中穿戴明朝皇冠、皇袍,并对镜沾沾自喜,认为比满服强多了。当年二月,顺治皇帝一时兴起,将明朝朝服公然从内廷拿到内院,向群臣展示。有大臣为了迎合皇帝,连声说好,顺治皇帝也是一脸笑容,看上去很是满意。陈名夏一时感慨,对内翰林国史院大学士宁完我(努尔哈赤时便已经归降后金)说:“只须留头发、复衣冠,天下即太平矣!”(《清世祖实录》)宁完我立即勾结与陈名夏积怨已深的刘正宗同时发难,参劾陈名夏“结党怀奸,情事叵测”,主要罪状有“倡复冠服,涂改诏旨,结党行私,循情纳贿,纵子肆虐”等等,其中最核心的是陈名夏把“留头发,复衣冠”作为“第一要紧事”,声言是“天下太平”的关键,是以宽衣博带为名,行变清朝为明朝,“计弱我国”之实。如此一来,陈名夏就有反清复明的重大嫌疑。顺治皇帝十分重视,命令内三院、九卿、科道、詹事等官在午门外会同对陈名夏逐条审问,从重定罪。陈名夏在受审中据理反驳,刑部右给事中刘余谟、御史陈秉彝在旁为之竭力辩护。双方争执不下,在午门楼上暗中观察的顺治皇帝见此情景大为恼火,立即召见刘余谟、陈秉彝二人,大加训斥,并立即解职。最终,陈名夏被定罪,以弓弦绞杀于午门内的灵官寺,终年五十四岁。时人因而感慨说:“溧阳千磨百铄而不死,死之以弓弦。”(《北游录》)

  当年四月,冯铨、刘正宗等北方大臣为了进一步铲除异己,纷纷出动,以陈名夏“亲戚”、“党羽”的罪名弹劾了四十一名南方籍大臣,进一步火上浇油。一时间,南方大臣感觉大祸临头,人心惶惶。顺治皇帝为了稳定局势,不得不亲自出面警告冯铨,冯铨这才不敢再兴风作浪,这场大风波由此平息。

  在此之前,顺治皇帝一再向天下人表白自己是以宽治政,还常常叹息昔日明太祖朱元璋诛戮大臣太为过分,但自陈名夏案发生后,他又得出了为政太宽“亦不可”的结论,并于五月以“任意结党营私”的罪名,将陈名夏的好友陈之遴发往盛京(今沈阳)。不过顺治皇帝爱其才华,不久即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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