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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_分节阅读_第451节
小说作者:雪映红梅   内容大小:1.86 MB  下载:律师本色txt下载   上传时间:2023-10-21 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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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不瞒您,我有个关系不错的朋友,是我同村。他们现在搞生态养殖,规模还算可以,如果您有兴趣我可以介绍你们认识下,说不定有合作的机会。”当初兰姐提到农业公司租赁土地的时候,方轶就想到了生子。

  前段时间,兰姐给他服务费时,他回去便跟生子电话沟通了下农业公司的情况,生子很感兴趣,目前生子他们公司缺少资金,兰姐公司缺少专业技术,两家如果能合作,绝对是好事。

  “哦?是哪家公司?”兰姐不动声色的问道。

  “他们集团公司名叫农友生态养殖集团有限公司,去年改的公司名称。”方轶说道。

  “农友集团!我听说过,在市里开会时我见过他们老总,好像叫……李生,但是一直没说过话。”兰姐边想边说道。

  “对,是叫李生,我们是一个村的。”方轶说道。

  “他们集团都做什么业务?你给我讲讲……”兰姐一脸好奇,向前探着身子问道。

  “农友集团是靠养殖起家的,最开始是养羊……”方轶将大概情况说了一遍。

  当然他说的大部分都是农友集团的优势,过往的发展史稍微一打听就知道,所以他没必要造假,有什么说什么,重点是现在生子公司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及优势。

  两人在公司吃过午饭后,一直聊到了下午快下班,如果不是于满堂过来找兰姐,两人还不知道会聊到什么时候。临走前,兰姐让方轶约生子见面聊聊,方轶知道这事有戏。

  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办公室内,弥漫着酒精的味道,办公桌上放着一瓶白酒,还有四个外卖送来的酒菜。酒菜是夏军点的。

  邹律师头发缭乱的瘫坐在办公桌后,双眼无神,他是早上出来的,之前夏军替他申请了取保候审。

  “老邹,税务局怎么会突然跑来查账?”夏军想验证下自己的猜测。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你以为咱们做的事会滴水不漏?你太天真了。”邹律师转过头有气无力的说道。

  “曹特么的,我还得补交五十多万的税,还有罚款。这几年算是白干了。”夏军一使劲将手中的筷子撅折了,骂道。

  “我也没想到,对方居然会这么狠。这是要斩草除根啊!”邹律师叹了口气。

  “咱们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办法,少交点税?”夏军看着他。

  “你觉得可能吗?税务局折腾了这么多天,咱们说少交就少交了?你当税务局是我家开的,先顾眼前吧!”邹律师不想再说话,靠在办公椅上一阵阵的头疼。

  “哎!也只能如此了。不过咱可不能就这么算了!”夏军不依不饶道。

  “不这么算了你想怎样?你还有折腾的资本吗?反正我已经伤筋动骨了,不想再折腾了。”邹律师心里暗骂:你特么就是一个丧门星,之前跟着李翔瑞,结果李翔瑞倒了,现在只剩苟延残喘;现在又黏上我,搞的我一地鸡毛……,还是及时止损吧!

  ……

  中午吃过饭后,云乔和周颖并排靠坐在楼下的长凳上,眯缝着眼,享受着春天的阳光。初春时节天气点凉,不过中午的太阳晒在身上很舒服,正好可以中和空气中的寒凉。

  “上周伍大少给你推的那个案子,谈的咋样?”云乔开口问道。

  “没戏!”周颖说道:“男女双方同居腻烦了,分财产,男方觉得吃亏,买凶杀人。结果一死一重伤。

  一审法院判男方死刑,家属想让咱们提供辩护,律师费随便开,条件只有一个:保他一命。日后他们会运作减刑或者保外就医。

  但是这案子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没有什么可辩护的点。一审律师把该说的不该说的都说了,我是无能为力。”周颖说道。

  “反正闲着没事,你给讲讲呗,权当是听故事。万一我能给你一些建议呢?”云乔非常认真的说道。

  “你的好意我心领了,不过这个案子确实签不了,中午吃饭之前我问过达哥和方老大,谁都没办法。”周颖道。

  “可惜了!案子是什么情况?我也学习下。”云乔不死心的问道。

  周颖见左右无人,闲着没事便说道:“这案子的被告人叫兰永飞,他与被害人任梦媛同居生活多年,一直没领结婚证……”

  兰永飞和任梦媛共同经营着一家公司,公司运营的挺好,收入颇丰,后来兰永飞移情别恋,想跟任梦媛分手。

  一开始任梦媛死活不同意,两人大闹了一场,后来眼见着兰永飞王八吃秤砣铁了心的要分手,再坚持下去没有任何意义。任梦媛最后同意分手,但前提条件是分割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而且她要占大头。

  兰永飞不同意任梦媛提出的财产分割要求,随后两人间产生了矛盾,兰永飞想快刀斩乱麻,但是又不想分给任梦媛太多的财产,于是便起了杀心。

  兰永飞遂通过朋友找到了刑满释放犯苗省三,兰永飞以二十万元酬金雇用他杀死任梦媛。

  在公司楼下,兰永飞向苗省三指认了任梦媛,并介绍了任梦媛的日常出行规律。

第1041章 这得多大仇!

  苗省三准备了尖刀等作案工具,兰永飞为他准备了小区门禁卡,及用于单线联系的手机和不记名手机卡等作案工具,并预先支付给胡十万元现金。

  两日后的晚上,兰永飞得知任梦媛要宴请朋友,回来的会很晚。苗省三按照兰永飞的安排事先埋伏在兰永飞家楼下。

  凌晨时分,天上淅沥沥的下着小雨,任梦媛驱车回来。就在她一身疲惫的下车,准备冒雨跑进楼门之时,苗省三头戴棒球帽,身上披着雨衣,从后面持刀快速向任梦媛靠了过来,一刀捅到了她的左背。

  任梦媛受伤后大叫一声,惊慌失措的跑向大门口的门岗方向,苗省三在后追赶,恰巧两名巡逻的保安听到声音后跑来,苗省三见势不妙逃离了现场。

  刺杀没有成功,兰永飞很生气,苗省三急需用钱不想放弃这个挣钱的机会,便一再解释是自己大意了。

  兰永飞告诉苗省三,自从上次被刺后,现在每晚都有司机护送任梦媛上楼,让苗省三一定要瞅准机会动手,千万别再失手。

  苗省三保证不会再失手,但事情的难度增加了,需要增加费用。于是兰永飞再次授意苗省三杀死任梦媛,并承诺事成之后给苗省三再加十万元费用。

  一周后,凌晨二点多,任梦媛在司机于崇杰的陪伴下,先后下车向楼门口走去。当任梦媛走向电梯时,楼梯间的门开了,苗省三从里面冲出,持刀连续捅刺任梦媛的胸背部等处数刀,并捅刺返身阻止其行凶的于崇杰胸、腹部两刀,致任梦媛死亡、于崇杰重伤。

  一楼住户听到门外的呼喊声后,呼叫小区保安,并报了警。此后,苗省三在逃跑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被抓后,苗省三将兰永飞供了出来。

  中院认为,兰永飞、苗省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

  一、被告人兰永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苗省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兰永飞提出上诉,称其没有雇用苗省三杀人,公安人员对其上了手段。

  随后,伍大少找到兰永飞的家属,后者也正想重新委托律师打二审,便带着材料来了盛德律师事务所。

  “一开始看到案卷时,我还抱有一丝希望,毕竟被告人兰永飞没有直接参与杀人,除苗省三的指证性供述和兰永飞在侦查阶段的两次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能够证实兰永飞雇用苗省三杀人的事实,而且在开庭时被告人兰永飞翻供,对此前的供述一概不认。

  而且侦查机关虽然获取了一些间接证据,但都难以在兰永飞与苗省三的杀人事实之间建立明确联系。”周颖说道。

  “那为什么一审法院会判被告人死刑?”云乔觉得既然周颖这么说,法院又判了被告人死刑,那么这个案子绝对不会像听起来那么简单。

  “后来我把全部案卷看完后,发现了里面的问题。

  第一,现有在案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苗省三是杀人凶手,这是毋庸置疑的,苗省三也承认杀人。

  第二,兰永飞是否雇用苗省三行凶杀人,这一点证明起来有一定难度。但警方做了大量工作,找到了一些证据,任何犯罪都不会是天衣无缝的,肯定在某些不起眼的地方存在着线索,就比如这个案子:

  1、根据苗省三的供述,如果没有兰永飞的帮助、配合,其无法完成作案,具体体现为:

  (1)苗省三称系兰永飞多次向其秘密指认被害人任梦媛。相关证据也表明,此前苗省三并不认识被害人任梦媛,双方之间更无仇无恨,苗省三缺乏杀害被害人任梦媛的动机,不通过兰永飞,苗省三也不可能认识被害人任梦媛,无法准确认定作案对象。

  (2)苗省三供称系兰永飞告知其被害人任梦媛的行踪规律,并在案发当晚打电话告诉他被害人任梦媛晚归的情况。

  兰永飞的手机通话记录也显示,被害人任梦媛在傍晚时分曾给兰永飞打过电话。如果不通过兰永飞,苗省三不可能知道案发当日被害人任梦媛晚归的情况。

  (3)苗省三供称系兰永飞向其提供的小区和单元门的门禁卡,并安排其潜伏在楼梯间伺机作案。因现场单元门封闭,如果没有兰永飞提供门禁卡,苗省三难以进入小区和单元门。而且小区的监控录像也显示苗省三是一个人进入单元门的,不是借其他人进出之际进去的。

  (4)苗省三供称系兰永飞向其提供了司机送被害人任梦媛上楼的情况及司机和被害人任梦媛行走的先后顺序,让其在司机经过后对走在后面的被害人任梦媛动手。

  而司机护送被害人任梦媛系苗省三第一次作案失手后新出现的情况,尤其是司机和被害人任梦媛的行走顺序若非兰永飞提供,苗省三难以掌握。

  以上苗省三的种种供述详细、完整地刻画了兰永飞雇用其杀人的事实,表明兰永飞是联系其与被害人任梦媛被害事实的纽带。”周颖解释道。

  “但这毕竟是苗省三的单方供述,仅凭这些很难认定被告人兰永飞有罪吧?”云乔歪着脑袋想了想,说道。

  “嗯,如果仅仅是这些证据,我可以接下这个案子试试。

  但是之前兰永飞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关系,能够进一步确认苗省三系受雇于兰永飞而实施的杀人行为。具体表现为:

  一、兰永飞的有罪供述与苗省三的供述等证据在一些细节上吻合。

  兰永飞在侦查阶段初期曾作过两次有罪供述,在一些标志性细节上与苗省三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可信度较高。具体表现为:

  1、兰永飞所供其指使苗省三作案后拿走被害人的包,伪装抢劫杀人的情节,与苗省三的供述吻合。

  2、兰永飞所供案发前两天其与苗省三在现场附近踩点的情节,与苗省三的供述及现场周边监控录像吻合。

  二、兰永飞的有罪供述中存在案外人难以掌握的作案细节,且都系先供后证,证明力较强。具体为:

  1、兰永飞的作案动机系其本人首先交代,后得到在案证据的印证。苗省三并不了解兰永飞雇用其杀害被害人任梦媛的真正原因,而公安机关也不掌握兰永飞作案的具体原因。”周颖说到此处,云乔打断了她的话。

  “那被告人作案的真正动机是什么?难道不是移情别恋?这得多大仇!”云乔好奇的问道。

第1042章 挑剔

  “移情别恋只不过是个借口,兰永飞的主要作案动机是他想将被害人任梦媛踢出公司,然后给被害人一笔补偿了事,毕竟公司里他是大股东,被害人持股很少,他想独占公司。

  而兰永飞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他用公司的资金炒股,亏掉了近一千万,在外面赌博又欠了不少钱。

  而被害人与他的关系有些貌合神离,不像以前那么亲密了,换句话说,两人之间出现了矛盾,被害人任梦媛知道他挪用资金和赌博欠债的事后,拿这事要挟他,让他退出公司,否则就报警处理,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无法调和,所以兰永飞才想雇凶杀人。

  经查,兰永飞与被害人任梦媛的关系确实不稳定,被告人的秘书也证实,在案发前一段时间,两人时常吵得面红耳赤,好像是为了公司股权的事。另外,兰永飞确实挪用了公司一大笔款子用于炒股,亏损已经超过一千万。”周颖解释道。

  “这就难怪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云乔点头道:“你接着说。”

  “2、作案前兰永飞给苗省三打电话通报被害人任梦媛回家时间的情节系兰永飞首先交代的。

  公安人员据此对苗省三作案所用手机号码的通话清单进行了比对,发现了符合条件的该条通话记录,印证了兰永飞的供述,并据此认定拨打电话的手机号码系兰永飞使用。

  3、苗省三第二次作案前要求提高佣金的情节系兰永飞首先交代的。兰永飞在第一次供述中交代,苗省三听说有司机护送被害人任梦媛上楼的情况后,要求增加十万元佣金,该情节得到苗省三后期供述的印证。

  另外,还有些间接证据对兰永飞雇凶杀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具有补强作用。

  除此之外,我们还对兰永飞当庭翻供做了分析,觉得兰永飞的翻供理由不合常理,翻供内容不能成立。

  首先,可以排除兰永飞遭到刑讯逼供的可能。审讯录像中,兰永飞表情自然、对答流畅、思路清晰,没有遭受逼供、诱供的迹象。体检表、健康检查表也未反映兰永飞有外伤情况。

  其次,兰永飞的第二次有罪供述系在看守所作出,兰永飞也承认此次供述未受到刑讯逼供。

  最后,兰永飞否认作案动机的解释难以成立。兰永飞翻供称炒股的钱是股东分红,但却与调查查明的状况不符。

  第四,兰永飞提出苗省三有作案动机的理由不能成立。兰永飞在有罪供述中称苗省三与被害人任梦媛没有正面接触,没有矛盾,苗省三系为钱受雇杀人。

  兰永飞在翻供中先提出了苗省三因被害人任梦媛不肯借钱给他而杀人,此后又称苗省三因与被害人任梦媛做生意产生经济纠纷而杀人,其翻供内容不稳定、不合理,不但苗省三坚决否认,而且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证实。

  综合全案来看,兰永飞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且存在翻供否认犯罪的情况,但在案证据证实,兰永飞与苗省三在作案过程中联系密切,没有兰永飞的幕后帮助苗省三无法完成作案,兰永飞的有罪供述与苗省三的供述等证据在涉案的关键细节上吻合。

  特别是兰永飞所交代的一些外人难以掌握的作案细节,均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而兰永飞的翻供理由则明显不合常理,翻供内容不能成立。

  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人兰永飞雇凶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这案子二审没有什么希望。”周颖说道。

  “要是这么说,这案子确实没什么希望。”云乔回味着周颖的话。

  有的律师认为什么案子都可以接,只要能赚钱,这大概率是因为饿肚子的感觉不好受,导致的饥不择食。

  对于大部分律师来说,内心里是不太愿意接可能败诉的案子的,因为这种案子会给律师一种挫败感,让律师感觉没有任何意义。甚至有些律师认为总是接一些败诉的案子会让自己的运气变坏。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能够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极少,特别是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整体办案质量提高以后。绝大多数被告人都会被判有罪。

  方轶曾与谢友和沟通过,团队刑事案件的接案标准,不求做无罪辩护,只求能为律师找到可以辩护的点,律师有机会做罪轻辩护。

  如果实在无法确定辩护的点,可以先签会见和阅卷,收取少量费用,就像医院检查身体一样,确定可以治疗(有辩护的点)后,再以此为基础谈委托的事,这样可以尽量避免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也可以增加相互之间的信任度,维护团队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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