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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为了小裙子!_分节阅读_第67节
小说作者:他的耳坠   内容大小:325 KB  下载:我只是为了小裙子!txt下载   上传时间:1970-01-0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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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厌,恭喜你啊!得偿所愿留了长头发,气色还这么好,和你男朋友生活很开心吧?”

  “嗯!开心!”丁厌真想和她来个大大的拥抱,可想一想又不合适,万一曲荷有新的恋爱对象了呢,于是作罢。

  “我太好奇了,你这一年多到底经历了什么?感觉你不止性取向,连气场都改变了……”

  丁厌挑重点给她讲了一些事情,语速先是缓慢而悠长,但一提起部分细节,他仍会面红耳赤、心绪澎湃或是气急败坏。

  曲荷不时被他逗得大笑不止,听得入神了也会呆呆地含着勺子。

  他们待到餐厅结束营业才离开,在街边一人买了一只甜筒,继续散步聊天。

  把去年发生的故事说得七七八八了,丁厌声音也哑了,摆摆手道:“大概就这些了,累死我了。”

  “你的生活何止是多姿多彩,简直是精彩纷呈啊。”曲荷叹道,“你能找到你的归属感,我真为你感到高兴。我还以为你会糊里糊涂地玩一辈子呢。”

  “我也以为。不过生活的变数那么多,谁都不知道下一秒会出现什么,只能说一切皆有可能吧。”丁厌用甜筒和她干了干杯,“看到你学业顺利、生活无忧,我也为你高兴!”

  曲荷:“我的烦心事儿可多着呢,没法和你比。”

  丁厌:“曲荷,我如果办婚礼,你愿意来给我当伴娘吗?”

  她敲他的头,“怎么可能啊!谁会请前女友给自己当伴娘?你的脑子怎么长的!我不干!我愿意参加你的婚礼,见证你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天。但当伴娘——不、可、能!”

  “……好吧。”丁厌失望道。

  曲荷可悲地摇了摇头,“我相信你男朋友是真的疼你了,你完全没有变聪明……”

  “谢谢!”丁厌沾沾自喜,“我就当这是祝福啦!”

第67章 首饰盒28

  丁厌在伦敦住了一周, 玩遍了必游景点,还和曲荷去古着店淘了两条上世纪50年代的古董裙和羽毛扇子。

  开春,楚瀛带他回了自家在英国乡下的一座旧日庄园, 始建于19世纪的哥特式古典建筑美轮美奂,幽然矗立于晨雾之中, 青青的浅草坪星散着紫白的小花儿。

  “我的天呀, 我好像穿越进了《唐顿庄园》里……”丁厌难以置信道, “这是你家吗?我们要住在这里吗?”

  “以后也是你家了。”楚瀛道,“它的规模远不如那座海克利尔城堡, 建筑面积要小得多,而且地处偏远, 没有那么显赫的历史。但我妈妈很喜欢, 于是我父亲从一家落魄贵族手里买下, 送给她作为结婚纪念日的礼物。”

  楚瀛牵着他迈过松软的绿草, 推开了一扇厚重的门,带他走入室内。

  “这种城堡平日的维护费用很惊人,我妈妈的本意是想把它改建成一座酒店,毕竟自己住太空旷了,可是没过多久她就生病住进了疗养院,这座庄园跟着闲置下来, 每年只能请专人打理。”

  一进门,丁厌心中的震撼, 和初次去卢浮宫参观拿破仑的房间时别无二致。

  巨型的台阶由纯橡木打造, 墙上的装饰是绘制着花纹的皮革和光泽闪烁的金属, 一盏璀璨夺目水晶灯吊在顶上, 一件件古董家具被清扫得一尘不染, 但那古旧的年代感仍使他不敢随意地去坐或躺下。

  “你家也太有钱了……”他词穷道。

  “其实我父亲动过心思把它处理掉, 但有财力接手古堡的买家并不多,我怕它被卖给别人,只好把它要过来了。”

  “你伸手要你爸就给你?那你爸对你很好啊!”

  “我说保存好它是我妈妈生前的心愿之一,他才答应给我的。现在我们要结婚了,就把这里作为婚房吧,我妈妈泉下有知会很开心的。”

  丁厌讷讷道:“你要是早说婚房是这样,世界上应该没有人会拒绝嫁给你,无论是男是女。”

  楚瀛说:“我又没有想要和随便什么人结婚。”

  一阵啪啪嗒嗒的动静从身后传来,是肉垫和指甲蹬在实木地板上的声音。丁厌回头,被那只纯黑色的成年卡斯罗猎犬吓得往后退——

  它的肩高起码70cm,尖尖的小耳朵,肥厚松弛的大腮皮,雄壮矫健的四肢,短尾巴不停摇晃着向人示好。然而丁厌散发出的陌生气味又令它感到警觉,所以它只是站立在那里,黑色的圆眼珠冷漠而警惕巡视着他们。

  “你还养大型猛犬……”丁厌的手指下意识地勾住楚瀛的衣角,心慌道,“它长得好可怕,不咬人吧?”

  “不是我的狗。”楚瀛道,却向大黑狗伸出手,“过来,狼狼。”

  带着浓烈动物气息狗狗靠近两人。它嗅着楚瀛的手指,在他掌心舔了舔,红红的舌头看得丁厌心里发毛。

  “不是你养的,它怎么认识你……”

  “是戴心诚的狗。”楚瀛被舔了手,不习惯湿腻腻的触感,找了纸巾擦拭,然后和狗对话,“狼狼,你爸爸呢?”

  丁厌对这类长相体型的狗有刻板印象,认为它们脑子笨,不如中小型犬聪明。但狼狼是特例,竟然听懂了楚瀛的话,引他们去找自己的主人。

  “今晚我们先不住二楼的房间。”楚瀛没头没尾地说,然后带他跟上那条大狗。

  戴心诚站在一棵苹果树下抽烟,目光直直地锁定着楼上的一扇窗户。丁厌随那道视线望去,不见窗边有值得盯梢的人或风景。

  狼狼很喜欢它的爸爸,绕着戴心诚打转,摇尾坐下,牢牢守着主人的一举一动,等待指示。

  “那个英国女人上次来是多久?”

  “听管家说三天前还来过。”

  “她房子都卖了,你还允许她进门?”

  “我又不在家。她年纪那么大了,想重游故地,聊以慰相思,不算过分的行为。”

  “好,我再看看。”

  “看什么呀?”丁厌拉着楚瀛转过身,耳语道,“你也邀请了他?我还以为今天就我们两个人……”

  楚瀛半开玩笑道:“两个人住这么大的房子,你不害怕?”

  “不怕呀,鬼片里的故事都是假的,人死了就死了,哪有那么多鬼?如果每个人死了都变成鬼,那我们周围还不全是鬼?既然每天我们和那么多鬼和平共处,说明鬼并不会肆意伤人。”丁厌被自己的理论说服了,“所以,鬼不可怕!不用害怕!”

  他拷问楚瀛:“你该不会怕鬼吧!?可是我们一起看了那么多的恐怖片!”

  楚瀛两手并用地搓揉着他的头,有种要把他捏扁的架势,说:“我不怕。”

  丁厌:“你搓得我好痛……你就是怕了!”

  这时,他们后方冒出两声清悦的笑意。一个笑容耀眼的男人倚着门框,揶揄道:“如胶似漆啊。”

  丁厌像被螃蟹夹痛了手指,猛地从楚瀛身旁跳开。

  啊啊啊,他为什么要慌呢!和男朋友如胶似漆不是很正常吗!

  楚瀛一向淡然,问:“则灵呢?”

  “没让她来。”那人活络着手腕筋骨,手指关节发出咔咔的弹响,走到近前,对丁厌说,“来,左手给我。”

  丁厌先看向楚瀛,得到首肯,抬臂交出自己的左手。

  超甜爱撒娇像善于摸骨的中医,从他的指根摸到了手肘,再到胳膊。丁厌怕痒,几次三番想叫唤,但对方的力道控制得当,一点没让他感到不舒服。

  “你这身体素质……太差了呀。要是从头开始教你做基础的体能训练,起码六个月起步。韧带脆弱,肌肉无力,平衡性一般,你是不是还有轻微的手眼不协调?”

  丁厌:“什么叫手眼不协调?”

  “就是手的反应跟不上眼睛,比如夹菜容易掉,总是打碎碗,打羽毛球和网球不会发球,接也接不住,基本就是运动白痴。”

  “你怎么这么了解我?”丁厌瞠目结舌,“我从小就手抖手残,拿不稳东西,夹菜总是掉在衣服上,五岁还在戴饭兜,只要是球类运动都学不会。——但是运动白痴我不认,我跑步比一般人强,1000米体测是满分。”或许是因为他体重基数小,跑着不累?

  “哦,那肺活量还行啊,你会游泳吗?”

  “不会……”这可提起了丁厌的伤心事,他中学去游泳馆学游泳,胆子小怕呛水,怯怯弱弱的,那群男生们看不过眼,合伙把他推到水里想让他尝尝苦头;他被淹惨了,等教练把他救上岸,他发誓再也不要学游泳了。

  “这得学,求生必备技能,我教你。”爱撒娇四下环顾道,“你家这庄园大是大,但没有挖泳池,不过我记得后山有座湖,我们就去那儿游好了。”

  丁厌悚然道:“这个天气去湖里游泳?不要,我会感冒的……”

  “不会,我有办法。”爱撒娇自信满满道,“你一看就是个笨蛋,不过我喜欢笨蛋。”

  不知道为什么,丁厌老是觉得这个人……有点怪。每个人的言行举止都会带有自己的风格,与本身的性格教养相辅相成;譬如楚瀛是舒展散漫的,戴心诚是独断专行的,而他……应该是笨拙胆怯的。

  可是爱撒娇……他对人的态度趾高气昂,却没有居高临下的俯视感,反而让人感到亲昵。丁厌没法形容,就……虽然被他鄙视了,但很顺理成章?

  丁厌灵光一现想到了某个不太雅观的单字形容词,但他决定不说,意会吧。

  ***

  在被迫换上一身轻便舒适的卫衣运动裤和跑鞋后,丁厌产生了一种不祥的预感。

  “我们不就是去爬个山,有必要这么小题大做吗……”

  “你以为是旅游景区那种有台阶和栈道的山吗?”爱撒娇嘲笑道,完了又哄他,“乖,别问那么多了;问的越多,你越不想去。其实带着你不难,你也就一百斤出头,不过你不想全程要人扶着或背着吧?”

  “不想啊,我又不是残疾人……”

  “所以,人的身体有无穷的潜能,不要小看了你的四肢,你不好好利用它们,将来它们也会不听你使唤。”爱撒娇帮他做了几组拉伸,避免他在运动中拉伤。

  丁厌的姿势不够标准,但好赖是做完了,骨头缝里热热的,想找地方躺躺。

  “好的,接下来,我们来玩一个游戏。”爱撒娇的一条手臂搭在他肩上,指四周的绿地和树林,“看到了吧,这是你家后院。这里有许多隐蔽的角落和障碍物,如果我要抓你,你可以想办法躲藏。”

  “嗯。”丁厌认真地思量起自己会找哪些地方藏身。

  “我们的活动范围是这一整座庄园,包括房子内部,你能跑多远就跑多远,只要别被我抓到。”

  丁厌:“噢……你要和我玩撕名牌。”

  “不,不是撕名牌。如果我抓到你了,你的下场会比被撕名牌凄惨很多。”爱撒娇故弄玄虚道。但那说话腔调,又让人不得不信。

  “什么下场啊……”丁厌后背凉飕飕的。

  “这个嘛,保留悬念,等我第一次抓到你再揭晓。听你男朋友说,你还有个名字叫Lily,”对方将他往前一推,说,“快跑吧,Lily,三十秒后,我会开始追你。友情提示,最好不要被我抓到哦。”

  “1,2,3,4……”

  丁厌心中的不详感在紧迫的数秒计时下攀升至顶峰,他顾不上这个人是在夸大其词还是装神弄鬼了,拔腿跑向城堡左侧那片绿茵茵的树林。

  ***

  第一轮游戏,丁厌坚持了40分钟。

  不是他太弱,而是爱撒娇太强了……

  他们之间的差距,就像一个健全人,和一只被关在景观笼里的仓鼠。

  丁厌作为那只仓鼠,无论跑去哪里,都能被人稳稳地提溜着后颈揪出。爱撒娇抓他的过程并不急功近利,更偏向于测试他体能和反射神经的极限,一直掂量着距离和奔跑速度与他来回追逐。

  这对丁厌来说,比被追杀还恐怖。

  最后他跑不动了,瘫倒在草坪上求饶:“我认输,我认输……你不要再阴魂不散地追我了……”

  “笨蛋,你该往房子里跑啊,”爱撒娇大气不喘,悠然地蹲在他身边,“房子里有那么多房间,你跑得没我快,至少可以把我关在门外,那样就算你无处可逃了,还能恢复体力想别的办法。但是你一直在树林、花园这类开放场地狂奔,怎么可能赢得了。”

  丁厌:“我跑都来不及,哪里有空想别的……”

  “嗯,也对,实战经验要靠积累,记住了,下一轮别再自投罗网。”

  “什么?还有下一轮?”丁厌快哭了。

  “日子还长着呢。每天两次,什么时候你能坚持四小时以上了,我们再进行下一步。”爱撒娇扯着嘴角笑道。

  丁厌愿将那称之为恶魔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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