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斯低头看了看,人类男孩大约六七岁,放在人群里没有丝毫特别。
但他竟然鬼使神差地蹲下身,并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枚银币。
“弟弟。我不要你的花,只需要回答我一个问题:
——是谁教你编花环的?”
这样的花环是精灵族的特殊手法,没有其他族群会。
除了精灵,那就只有……
小男孩见了银币都震惊了,磕磕巴巴道。
“是、是一个漂亮的哥哥。”
哥哥……
或许是哪个住在城里的同胞。
但在见到人之前,维尔斯不置可否。
他顺着男孩的指引往平民区走去,这里的人虽然一样贫穷,但状况比城外的流民好得多,他们起码还有城墙抵御危险。
穿过熙熙攘攘的集市,维尔斯的目光始终平静。
前方是个岔路口,他随便选了靠右边的小路继续前进。
走了没几步,他忽然猛地回头。
*
元菱和爱格伯特一起走在街上,这段时间她一直在了解民情,因此也听闻了凤兰城被夜魔袭击的事。
如果放任不管,恐怕威胁会越来越大,因此他们打算这几天就动身离开。
“给哲罗姆备一些蔬菜当口粮。”
爱格伯特:“不用备,他是马,吃草就行了。”
“怎么可以!被污染过的草不能吃。”
元菱披着斗篷蹲下身,在后面看就是圆滚滚的一只。
爱格伯特站在她身后,一双红眼睛慵懒地望着少女的背影,下一秒,他神色一变猛地转身。
电光火石之间,他抓住了一个男人伸出的手。
这只手差一点就要碰到元菱了。
爱格伯特眯起眼,看着面前浑身罩在斗篷下的人,气息很熟悉,且令人生厌。
元菱听见动静回头,她有些意外,不敢置信道:“……维尔斯?”
他拉下兜帽,露出一对长长的尖耳朵。
精灵垂着头,碧色的眼眸含着水光,嘴唇张了张,半晌才道:“小姐,是我做错了什么。让您那么快就忘记了我?”
元菱本来还想有老朋友再会面的喜悦,这一下子她的笑容顿在脸上,只觉得精灵满眼都写着不开心。
“别胡说,我怎么可能忘记你呢。”
维尔斯眼眸一转,凉飕飕的眼神瞥向后头虎视眈眈的少年。
“那……这个小鬼是谁?”
爱格伯特垂着眼,虽然面无表情,但一只手背在身后,已经开始夸张变形、长出尖锐的黑色指甲。
他在考虑怎么样在最短的时间内让精灵从面前消失,且不流一滴血。
元菱恍然大悟:“你是说爱格伯特啊,他是我在鞑靼城捡到的孩子,目前在跟着我学道,他的天资十分聪颖。”短短时间就已经炼气期了!
魔王毕竟是天生魔种,使用魔法就和呼吸一样简单。
元菱如果知道她带的徒弟实际修为大概相当合道期,估计会十分怀疑人生。
维尔斯笑了笑:“是吗?”
“叫哥哥。”
爱格伯特:……
“不可能。”
“爱格,太没礼貌了,按照年纪是应该叫哥哥。”元菱皱眉。
魔王像没听到一样盯着面前的精灵,用一种要杀人的目光。
维尔斯的重心却不在少年身上。
他含情脉脉地望着元菱:“小姐,自从您失踪,我们大家都很担心您,我派出了很多哨兵,却一直寻找不到您的下落。这段日子里,石板村修通了路,精灵也加固了城堡,母亲大人很想您,我们可以一起回到精灵部族过平静的日子。”
他顿了顿,碧色眼眸水波泛起,“这样……不好吗?”
任谁看见面前有一俊美的男人低声恳求,都会心生动摇。但是元菱不一样,她的道心稳固,几乎没有一丝犹豫。
少女放柔了声音:“维尔斯,你听说凤兰城遭受夜魔入侵了吗?”
“是的,我在城外看见了难民。”
“扬汤止沸,不根除祸患,美好的日子不过浮光掠影。”元菱微笑着看他,“我希望精灵族和石板村的大家可以一直一直幸福生活下去。”
维尔斯一愣,随后自嘲地笑了笑。
“我一早就知道您会这么说了。”
不过也正是这样的她,才是他矢志不渝热爱的她啊。
美丽的精灵单手握拳抵在胸口:“如果是小姐的意愿,不管哪里,我都陪您。”
*
回旅馆的路从两人变成了三人。
元菱好像习惯了这样走着走着忽然加成员的模式,竟然还静得下心去挑菜。
维尔斯双手抱胸,瞥了眼一旁面色冷峻的少年,肯定道:“你认识我。”
爱格伯特无机质一般的眼眸看了看他,又不感兴趣地挪开。
少年只穿了件宽大的白衬衣,露出的脖颈锁骨也是纤瘦白皙。整个人如同不断拔高的小树,虽然比维尔斯矮了半头,但是身上危险的气息却一点没减。
他想了想,很快回忆起了那双熟悉的红眼睛。
“原来是你。”
维尔斯轻蔑地笑了一声,压低声音:“从鸟变成人的感觉怎么样。”
本来以为他死在了战场上,没想到竟然一路跟了过来,还真是居心不良。
爱格伯特眯了眯眼,魔法在手心酝酿:“不关你的事,你只需要管好自己的嘴。”
如果他透露一分,他敢保证,明天放在菜摊上出售的就会是精灵的头。
维尔斯上下打量面前的少年,无视了对方的威胁,嫌弃道:“一手好牌,让你打得稀烂。”
明明是近在咫尺、朝暮相对的地位,不管是卑劣地利用她的同情心也好,还是默不作声的肢体接触。
如果互换身份,是他伪装成少年接近小姐身边,怎么也不会混成这样。
可想而知,魔族确实是愚蠢、只适合待在黑暗里的种族。
连取悦女性这种事都不会。
但维尔斯没料到的是,除了那只魔族,元菱身边竟然还不止一个男人。
走进旅馆时,维尔斯主动替她打开房门,还没迈进去,里头的声音先传出来。
“小姐,我晚上想和你睡!”
“她更喜欢睡在我身边。”
两人的声音不高也不低。
维尔斯面颊狠狠抽搐了一番:“和……谁睡?”
这才看清,屋子里已有人了。
高大英俊的狼人,在看到他时露出敌视的表情。
没穿衣服的半人马,高兴得围着元菱一圈圈跑。
维尔斯眼眸发直,在心里将这些人全都打上了对手的标签,并且迅速衡量了危险度,他觉得事情变得有些棘手。
元菱把买的菜丢给哲罗姆,人马一个飞扑接住。
她转头问:“维尔斯,你们住在哪?”
“我让丹尼尔他们在附近找了地方暂住。但是我必须留在您身边,这里环境陌生,我不放心。”
巴顿从后面环住元菱的肩膀,下巴搭在她头顶:“有什么不放心的,她和我一起很安全。”
维尔斯摸到背后的弓:“狼人是纯肉食动物,我无法相信阁下。”
“你是谁,我不需要你的信任。”
巴顿的手指捏住元菱下巴,把她颊肉捏得微微鼓起:“你相信我吗?”
大狗狗生气了。
元菱:“唔?”
她未说话,哲罗姆已经一蹄子踹在巴顿背上,“别碰天使小姐,臭狗!”然后狼人嘶吼一声转身和半人马打成了一团。
维尔斯站在门口搭弓,看起来想趁乱把两人都干掉。
爱格伯特走过来,用身体替她挡住那不堪入目的混乱场面。
“姐姐,只看着我就行了。”
元菱:……各位,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啊。
当夜,丹尼尔他们下榻在附近的旅社。
旅馆是不可能只租一间房了,但维尔斯坚持要和他们一起睡。
这么多人,睡却是睡不下的。
结果就是元菱单独又开了一间房,剩下的人一起住一个屋子。